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这也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召开的大规模的座谈会。会议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治理重点,提出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监事会法定地位等十项要求,并提出坚持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和公平合理三条底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和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近日做客中国经济网“金融深一度”访谈栏目,就“将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进行到底”话题展开讨论。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和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近日做客中国经济网“金融深一度”访谈栏目,就“将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进行到底”话题展开讨论。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那么对于中小银保机构来讲,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才是比较健康的呢?
曾刚表示,股权结构是和国家环境,尤其是法律环境相关的,理论上讲,公司治理作为一个研究课题,实际上没有一个绝对最优的状态,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情况,比如英美公司的股权结构是高度分散的,强调市场化的约束;而德日公司的股权则相对集中的状态,能保持体系的稳定性。曾刚认为,对于中国来讲,相对控股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有大股东但不绝对控股,在董事会内部会受到来自于其他股东有效的制衡,同时另一方面也能避免股权过于分散,高管层缺乏制约的情况。
董希淼同样建议股权结构应适度集中,但又不过分集中,有一个持股比例相对较高的大股东,还有两三个次大的股东,能够形成对大股东有效的制衡。他以民营银行为例说,“像民营银行几乎都是有一个第一大股东,(持股)不超过30%,最高比例30%。然后有几个相对大的股东有(持股)25%的,有(持股)20%的,然后还有十几个比较小的股东,这样的股权结构我觉得在目前的情况下是比较合理的。”
何海峰认为,结合目前中国的实践和实际情况,评价股权结构有三个比较重要的标准。一是透明规范,让大家能够了解是谁出资,背后是谁,关联关系是什么样的;二是长期稳定,不能把中小银保机构当成一个价值投资,甚至价值管理,而忽略对于经济社会的服务;三是有动态的实践合理,比如说“相对控股”,再比如说“一参一控”的安排,都证明了有实践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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