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专员办:建制度 抓落实 促绩效 全面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
2018-05-25 18:42: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宁夏专员办:建制度 抓落实 促绩效 全面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

为全面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宁夏专员办结合本地实际,在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和绩效管理上下功夫,加快推进转移支付监管全覆盖,切实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一是研究出台《中央转移支付监管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总的目标、原则、任务、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促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是研究制定《2018年宁夏专员办分类指导专项转移支付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抓好2018年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的监管,明确工作目标、监管重点、任务清单、任务完成时间表和工作要求,按照牵头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要求各业务处将今后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除特殊情况不便纳入动态监控外),都纳入监管范围并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研究提出监管思路和方法,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提高全办转移支付监管工作水平。

三是研究制定《中央对宁夏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动态监控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动态监管工作各环节岗位责任人及岗位职责,规定岗前业务培训,规范监管工作中日常数据收集填报程序,以及发现问题后对线索疑点的分析研判、现场核实等程序,指导全办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监管工作。

四是研究制定《宁夏专员办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细化明确“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以及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流程及要求,有序推进宁夏专员办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促进提高宁夏地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织密资金监管网

采取“线上动态分析、线下精准核实”相结合、突出全面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动态监管专题培训和系统资金全覆盖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系统填报数据和上传的相关资料查找和分析疑点,必要时现场核实,对发现的同类问题和趋势性问题等采取全覆盖核实,达到规范治理的目的。

一是线上分析预警和线下精准核实相结合。首先,通过“动态监管系统”,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日常监管,收集专项转移支付相关资料,审核关联资料之间的逻辑性和真实性,建立项目资料的审核与反馈机制,确保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发现的疑点和线索,核实相关问题。其次,对于重点问题,选择重点问题项目单位,现场了解情况和审核资料,并根据发现的问题,拓展延伸到同类资金或同类问题上,加大问题研究力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政策建议,扩大监管成果。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制发监管函等方式,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必要时,报经财政部同意,可实施专项核查。

二是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全面监管是通过“动态监管系统”定期收集整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分解下达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重点监管是根据财政部预算司提出的要求,各业务处从重点关注转移支付项目中选取归口监管的1—2项开展监管,同时根据宁夏特点,各业务处每半年选择1—2个市县重点监管,跟踪了解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在基层财政和基层单位的分解执行情况。

三是动态监管专题培训和系统资金全覆盖相结合。举办动态监管系统培训会,准备培训相关材料,编制《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动态监管系统操作手册》,与宁夏财政厅联合发文通知各市县财政局和自治区级项目单位,并由各市县财政局负责通知对口项目单位,请相关人员参加,旨在保证录入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同时,实时收集财政部下达至宁夏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文件,并与宁夏财政厅核实无误后及时汇总录入宁夏专员办“动态监管系统”,初步实现中央对宁夏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覆盖。

三、完善项目绩效动态管理,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工作

按照财政部有关绩效管理的要求和宁夏专员办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在动态监管系统中,建立绩效管理模块,探索绩效监管方式,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信息化管理水平,总结绩效监管经验,探索建立项目绩效库,逐步实现项目绩效动态监管。要求各业务处充分利用转移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对照绩效目标,对偏离目标的资金项目,动态反映,做到及时预警、纠偏;认真分析查找无效、低效的项目,提出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丰富自选动作,拓宽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绩效评价工作的方式方法,助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将专项转移支付监管与绩效评价相结合,发现的突出问题一并纳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动态监管分析报告,一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整改。

(来源:宁夏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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