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沪证监决〔2018〕36号)信息显示,2018年4月27日,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因公司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事项,预计无法按照原定时间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