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获悉,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将面向全国范围和特定区域复制推广11个自贸试验区形成的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共计30项,其中出自浙江自贸试验区的有6项,占到总数的20%,数量位居全国自贸试验区前列。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国务院发文面向全国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肯定,说明这6项改革创新探索走在了全国前列。”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说,根据国务院要求,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27项,另3项向特定区域复制推广,浙江自贸试验区的6项改革创新成果将全部推广至全国。
据了解,浙江自贸试验区推广至全国的6项改革创新成果,分别为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和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
“这6项制度主要集中在保税燃料油供应、铁矿石贸易交易相关的营商环境、口岸通关等领域,在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该相关人士说。
国务院在发文中肯定了11个自贸试验区在改革创新中取得的成绩,认为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截至目前,国务院和各部门已向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153项。
6项改革创新成果被复制推广到全国的同时,浙江自贸试验区也在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的其他经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
(见习编辑: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