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民主党派广东省委机关某处处长叶某在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同志谈话提醒时,不愿意配合。
对于叶某的反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已有心理准备。“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对民主党派机关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并赋予派驻机构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的权力。”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说,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有部分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存在不习惯、不接受的问题。叶某就是其中一个。
针对叶某的反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监察法,并向其重点解读了第十五条,对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有了了解后,叶某的态度有了很大转变,开始配合谈话。“你们指出我存在的一些苗头性问题,是对我的关心和爱护,我将深刻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并为我刚才的不好态度向你们道歉。”
这是监察法实施后广东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首次对民主党派机关公职人员开展谈话提醒。这件事情也在各民主党派机关公职人员中产生积极反响,自觉接受监察监督渐成共识。
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进行监察。如何对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实施有效监督、精准监督?民进贵州省金沙县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委黎佑海认为,首先要抓好监察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并组织好基层民主党派成员学习,让每一名民主党派成员在工作履职中筑牢思想防线。此外,在民主党派事务管理中,建立健全民主党派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管理民主党派事务。
民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委专职副主委孙雪说:“作为监察对象,要主动接受监督,今后要多学习,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存敬畏、行有所止,知晓法纪尺度和底线。”
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家瑞称,该省正在建立责任传导联系机制,加强纪检监察组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的工作衔接,做到监察不偏、不漏、不过,确保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