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云南昆明召开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据了解,目前,全国试点法院大多已经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超过70%的法院还组建了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少年家事庭,各试点法院配备较为专业的家事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近70%的试点法院组建了专业的家事调解队伍。
近年来,各高级法院和试点法院加强对家事法官和家事调解员、调查员等的培训,加强与高校等教育研究机构在心理学方面的合作,不断充实家事审判辅助力量,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
据了解,自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国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家事审判改革的良好效果不断凸显:家事审判理念得以转变,家事审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得以强化,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和规则制度逐渐建立,适应家事审判方式的物质保障逐步跟进,为全面推开家事审判改革提供了良好样本。
2017年7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召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建立了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在内的15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当地综治办、民政、公安、妇联、社区服务等部门创建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同时,各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心理辅导干预、案后回访等制度,为健全完善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打牢基础。云南鲁甸县法院出台《家事案件心理疏导规则》,与昭通市安然公益事业联合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委托疏导对有需要的案件当事人启动心理疏导程序;海南省部分试点法院创设亲子关系报告制度,委托调查员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或者委托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心理测试,形成报告供法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