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报道, 5月23日下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汤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河南超越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清河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一案公开宣判,杨清河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无期徒刑是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顶格判罚。
3月2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超越集团集资案,河南省人大原代表杨清河出现在被告人席上。该案涉案金额高达433亿元人民币。
杨清河被控涉嫌三项罪:集资诈骗罪(19亿元未还)、贷款诈骗罪(2.2亿元未还)、诈骗罪(伙同他人,涉653万余元)。辩护人认为前两项指控缺乏个人犯罪证据,第三项系商业交易,且缺乏杨清河参与证据。
据了解,1988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清河自己或指使他人先后成立了安阳市读去读来读书社、安阳市超越置业中介有限公司、安阳市殷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南省超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超越实业有限公司等77家公司、团体,而杨清河是上述公司、团体的实际控制人。
公开信息显示,杨清河,1967年8月出生,河南安阳人,硕士研究生毕业。河南超越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原代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
起诉书 显示,1992年1月起,杨清河先后以读去读来读书社、安阳市超越置业中介等为平台,以借书押金、诚信理财、投资地产、投资煤矿、购房认筹等形式……面向安阳市及周边地区非法集资43348199955.19元……致使1916003524.31元集资款不能返还。其中,投资于煤矿、房地产、金矿的资金为1005848723元,其他大量的集资款用于偿本付息,社会捐赠,购买房产、车辆、金币、文物、工艺品、字画,办理高尔夫会员等方面支出。
经审理查明,1992年1月至2015年11月,被告人杨清河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先后以借书押金、诚信理财、投资房地产、投资煤矿、购房认筹、原煤预定、超越人基金等形式,通过发布广告、召开见面会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月息1分至3.6分的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面向安阳市及周边地区吸收群众资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清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处置后所得款项退赔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