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4日电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上市发展,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市级财政给予每家拟上市企业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贴。境外直接上市企业的上市资金补贴参照执行。
《意见》提出,建立企业股份制改造绿色通道。优化股份制改造流程,缩短改造周期,降低改造成本,依法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土地使用、产权界定等问题。
《意见》指出,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结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发展重点,动态筛选符合产业定位、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一步完善分行业、分层次、分梯队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意见》明确,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做好企业上市辅导备案和验收工作,引导拟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行,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指导企业借助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进规范改制、投融资对接、并购重组等。依托交易所上市培育基地开展上市挂牌培训,实施科技、文创企业上市培育“双百工程”。
《意见》提出,加强上市资金补贴支持。市级财政给予每家拟上市企业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贴。境外直接上市企业的上市资金补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意见》提出,完善上市挂牌扶持政策体系。出台更有力度、更加精准的上市激励政策,在办公用房、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本市区域股权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挂牌、融资、并购等方面的政策。
《意见》提出,推进上市公司全产业链发展。以本市现有产业园区为基础,拓展部分园区的特色功能,建设上市公司产业园,并提供资源及政策支持。打造上市公司产业联盟,吸引优势产业上市公司集群化发展,鼓励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在京落地,打造上市公司发展新高地。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资源整合能力,通过境内外并购重组,推动科技、文创等高精尖产业快速发展,培育形成一批技术领先、质量过硬、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为上市公司提供并购融资服务。
《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上市发展。设立北京企业上市发展基金,积极支持该基金及政府、社会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并购重组,发挥其战略投资、专业化管理、项目开发和人才资源等优势,提高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资源整合的能力。鼓励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