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
2018-05-24 14:56: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

5月24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城市轨道交通是大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是便民惠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其运营安全与服务水平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介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

在行业规模方面。截至到2017年底,全国共有34个城市开通运营了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运营的线路有155条,运营总里程达4642公里,形成了以地铁、轻轨为主体,其他制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同时,目前还有43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获得批复,预计“十三五”末,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里程将超过6000公里。

在运营服务方面。2017年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完成客运量183亿人次,北京、上海、广州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量占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的比重都超过了50%,城市轨道交通的骨干作用日益凸显,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主要城市的列车正点率、运行图兑现率、发车间隔等运营关键指标也都提升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在技术装备方面。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整车国产化率不断提升,以中国中车为代表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企业,已经具备轨道交通产品的自主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信号、自动售检票、车辆牵引传动、列车制动等核心系统,已经能够与国际同行同台竞争。

在企业走出去方面。经过快速发展,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几乎覆盖了所有上下游产业链条,涌现出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企业,城市轨道交通产业“走出去”正在由装备产品出口,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一体化服务出口转变。

在行业治理方面。各地都不断建立健全了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优化管理方式,运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可控,行业治理能力也在不断的提高,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王绣春表示,近年来,随着新开通轨道交通运营的城市增多、运营规模快速增长、客运量不断攀升,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保障难度越来越大,乘客的服务需求和期望也越来越高,这些都对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年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近日交通运输部又出台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将在《意见》和《规定》确立的轨道交通发展顶层设计指导下,以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核心目标,以配套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为着力点,系统构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一是完善法规规章体系。将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出台,逐步建成以法律法规为龙头,部门规章为基础,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法律体系。

二是完善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健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以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结构合理、系统协调、科学适用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一批行业急需的标准规范,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三是构建管理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从基础、安全、服务和应急4个方面构建行业管理制度。

四是搭建支撑保障体系。加快建设行业重点研究基地和专家队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社会组织作用,定期举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论坛,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和作用。

王绣春表示,此次出台的《规定》立足于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职责,从运营基础要求、运营服务、安全支持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政策措施。

在夯实行业管理基础方面,《规定》坚持“规划建设为运营、运营服务为乘客”的理念,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从车站设施、设备兼容性、线网衔接等方面,细化了运营服务专篇的内容,理顺运营与前期规划建设的衔接。提出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准入与运行维护管理、风险隐患管控治理等相关要求。

立足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高质量出行需求,《规定》要求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制度,运营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行业管理部门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评,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建立投诉受理制度,督促运营单位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水平。

《规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划定保护区,并在具备条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者警示标志。作业单位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明确保护区作业巡查有关要求,对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构)筑物等妨碍瞭望和侵界情况的处置进行规定,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保护。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影响运营安全的禁止性行为进行规定。

《规定》还明确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和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经常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担任志愿者。

当前,轨道交通在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加,偶尔发生的故障对于百姓生活和社会秩序带来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对此,《规定》要求轨道交通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运营单位要健全涵盖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完善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其中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纳入日常工作,开展常态化演练。建立运营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报送制度,不断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

王绣春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指导各地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完善措施,加快推进《规定》的落地实施,更好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