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6月1日起施行
2018-05-24 14:56: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6月1日起施行

近期,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再次成为热门话题。一方面,美团、携程、高德等各类市场主体纷纷进入,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景象;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过度补贴竞争、非法营运等市场乱象,特别是乘客安全事件引发了社会关于网约车安全问题的广泛讨论。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在交通运输部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交通运输部一直密切关注巡游和网约出租车的市场状况。5月11号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的是通过建立出租汽车行业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中各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

5月14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这个办法将于6月1号起施行,《办法》调整完善了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不相适应的内容,充分满足网约车与巡游车业态的不同管理需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王绣春表示,《办法》首先调整了适用范围,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须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设置上,既考虑了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共性要求,促进新老业态良性竞争、逐步融合发展;又根据网约车独有的经营服务特征,量身定制设置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

《办法》细化了出租汽车企业考核等级,对出租汽车企业考核在原有的B级、A、AA、AAA级等4个等级基础,增加了AAAA、AAAAA等级,对驾驶员根据考核分数设定了AAA级、AA级、A级、B级4个等级。

《办法》对出租汽车企业考核分值的分布设定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对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等事项的考核分值,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驾驶员主动提高服务质量。《办法》对巡游车企业从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5类共19个项目设计相应考核指标;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6类共19个项目设计相应考核指标。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无论新老进入者,依法合规经营都是前提,任何企业都不能触及扰乱市场秩序、维护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底线。”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说。为了切实保障网约车的乘客安全,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事前准入把关。有关各方和企业应该严格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准入许可要求,尤其是加强对驾驶员的驾驶经历、交通责任事故、暴力犯罪记录等背景情况的核查,防止不合规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从源头上保障安全。

二是要落实平台公司承运人的主体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承运人,应组织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提升驾驶员遵纪守法意识和服务水平。平台公司应该保证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取得合法营运资质,保证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平台公司还应发挥技术优势,通过微型定位、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更好的保证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加强营运过程中的安全和服务管理。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发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作用,强化信息化监管,同时要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体系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吴春耕说,下一阶段交通运输部将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发力整治。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特别是强化行业信用体系,规范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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