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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宋笛 5月24日,经济观察网自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中获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会于今年7月1日实行。《规定》明确要求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和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在当天发布会中表示,《规定》立足于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职责,将从运营基础要求、运营服务、安全支持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政策措施。
这一《规定》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至应急预案等多个环节均做出了新的要求。
按照《规定》要求,此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要从车站设施、设备兼容性、线网衔接等方面细化运营专篇的内容。
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评,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于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影响运营安全的禁止性行为也进行了规定。
《规定》要求运营单位应该建立一个涵盖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储备、配备相应的物资、装备和队伍。同时应该定期组织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其中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