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发宏观盛旭
一、从GDP、增加值与投入产出表谈起
1.1 GDP统计与企业财务核算
对宏观研究来说,GDP无疑是最重要的经济指标。它核算的是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增加值之和,从生产法核算的角度来看,可以定义为下述公式:
GDP = 增加值 = 总产值 – 中间投入
那么GDP实际上是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增加值的加总,行业增加值的核算与GDP统计的思路、方法并无二致。我们知道,增加值的核算方法有三种: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分别对应衡量国民生产活动成果的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通俗来讲,这三种方法从不同角度回答了国内经济“生产成果从何处来”、“形成收入怎样分配”、“最终产品用在哪里”的问题。
所谓增加值,顾名思义即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产品价值。它虽然是一个宏观概念,在统计中却仍然要以行业与企业为单位,在微观财务统计的基础上进行加总核算。宏观层面的增加值与微观层次的企业盈利在含义上似乎有相似之处,然而实质上却存在很大不同,除了在核算方法与涵义上有所差异之外(后文将有详述),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盈利指标用于衡量企业的资本增值能力,以货币资金为立足点,公式计算中以付出的成本作为扣减项;而增加值则用于核算企业的最终生产成果,以实物为立足点,计算中以消耗掉的中间物耗作为扣减项。立足于资本还是立足于实物,是微观企业核算与宏观经济统计的最大区别。
根据《中国非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下简称《核算方法》),行业增加值的核算中用到了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计算方法,而实际上现价增加值的核算结果主要来自于收入法。收入法核算增加值的公式为:
增加值 = 劳动者报酬 + 生产税净额 + 固定资产折旧 + 营业盈余
由此可见,增加值的定义比企业利润要宽泛得多。(营业盈余可简单视为企业的营业利润)
增加值可以让我们了解到经济各个行业产品创造的规模及能力,但涉及到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中间物量消耗、以及产业链的行业上下游关系,则需要剖析行业间的投入产出结构。这就要涉及到一张对国民经济非常重要的表:投入产出表,要确定经济中错综复杂的结构,必须通过投入产出表的深入研究来进行。
1.2 何谓投入产出表
投入产出表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列昂惕夫于20世纪30年代首先提出并研究编制,是一种完整体现经济系统各部门之间投入与产出相互依存关系的平衡表,它主要以企业部门作为核算对象,为我们研究经济结构、量化产业链的投入产出关系提供了完备的数据资料。在对投入产出表的考查中,横行从价值使用的角度反映各部门产品的分配使用情况,纵列则反映部门的产品价值如何形成。
投入产出表存在一个重要的平衡关系,即对于任何一个行业,其总投入必须等于总产出,其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产值,也必然等于在使用过程中消耗的产值(短期内的失衡计入库存变动)。在投入(来源)侧,某行业的总投入包含“中间投入”(其上游的原材料消耗)与“增加值”两部分,产出(去向)一侧的总产出则由“中间使用”(在下游生产中所消耗和使用掉的当前行业产成品)与“最终使用”(我们通常说的三驾马车)组成。除了平时所说的最终需求之外,参与产值组成的还有一部分“中间投入”也值得我们关注。
就国内的统计核算体系来说,中国每五年(逢2、逢7年份)编制一次投入产出基本表;逢0、逢5年份编制全国投入产出延长表,分别在调查后的第三年公布在当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上。目前最新的投入产出表为2012年(2015年公布),正在编制2015年全国投入产出延长表并将在2018年的统计年鉴上公布,因此时效性比较差,但仍然具有参考作用。
对增加值与投入产出关系的分析并不仅仅应用于经济统计,更与微观行业变化息息相关。如近期的增值税减征政策无疑有助于降低企业税负,刺激投资增长,并通过凯恩斯乘数的放大效应来拉动国内需求,但市场上对这一政策事件影响的测算多集中在总量规模,而很难深入到行业结构,尤其是各行业需求变化对其他相关行业的动态影响,当前研究鲜有涉及。表面上看,税率与需求是这一事件最为相关的变量,但究其本质,更重要的影响因素在于产业结构。我们由各行业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剖析入手,试图对相关政策对国内不同行业的影响进行量化。
二、增值税改革,利好谁家?
2.1 增值税:税收在产业链的重新分配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将于5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率,制造业税率由17%降至16%,其他部分行业由11%降至10%。增值税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由企业分阶段收取、但由最终购买者完全承担的税种。之所以称为增值税,是因为它的核算特征是允许生产者用于中间消耗、且在上一生产环节已经缴纳增值税的原料进项部分给予抵扣,那么粗略来讲,可以简单视为对“增加值”部分缴税。在核算方法上,企业必须缴纳的增值税额是销售额上的增值税与中间消耗或固定资本形成总值购买额的增值税差额,也就是说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对于可抵扣增值税,其本质是税收在产业链各个环节的重新分配,一般而言增值部分占比更高的行业缴税基数高,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缴税规模也高。例如,假设某最终产品1000万产值的创造需要经过五个生产环节,在两种模式下,每个生产环节(行业)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情况也不相同。
可以看到,无论是哪种方式,在整体生产环节需缴纳的增值税数量不变,均为170万元。但对于不同生产环节的税收分配,两种情况却大有区别,对于增加值率更高的行业,缴税时具有更高的税基,须缴纳的税收更高。那么在增值税率同幅度下调的情况下,增加值率更高的高附加值行业无疑更为受益。
当然,在上述计算中,增值税严格根据增加值创造情况在产业链不同环节进行分配的假设前提在于:所有行业统一适用相同的增加值率。在实际增值税的计算中,还必须考虑当前行业与直接上游行业的适用税率不同的情况,即
当前行业增值税 = 当前行业产出*适用增值税率 – ∑〖全部中间物耗*对应直接上游行业适用增值税率〗– ∑〖购置固定资产*对应行业适用增值税率〗
注: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即在增值税征收时,不仅扣除生产物耗税款,还要一次性扣除购入固定资产的税款。那么准确来讲,增值税核算的税基除行业增加值外,还要扣除购入固定资产规模。我们在本节最后一部分的计算中将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
2.2 如何从增加值到增值税
正因为增值税的缴纳不仅取决于本行业的增值税率,还受到上游增值税抵扣的影响,因此不同行业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受惠力度并不相同。假设某行业增值税率原本为17%或13%,本次政策中减税力度为1%,它的上游全行业中增值税优惠幅度也是如此(均为1%),那么实际减税规模可粗略视为增加值的1%。由增加值的公式:
其中VA(Value Added)为增加值,GO(Gross Output)为总产值,ICi代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各个上游行业的中间投入。考虑增值税率的抵扣特征,行业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假设t代表当前行业税率):
那么当所有行业的增值税率都降低1个百分点时,有即行业缴纳增值税减少了增加值规模的1%。
也就是说,假设一种情境,某一增值税率为t的行业创造1000万产值的过程中消耗了800万中间投入(可能涉及多个行业与多个增值税率),在投入产出关系不变的情况下,所有行业的增值税率均下调1%,那么无论其上游行业的增值税率是否统一,该行业增值税优惠的规模力度均为增加值的1%,即2万元。
但这往往也是一种理想情况,行业间错综复杂的投入产出关系使得任一行业与它的全部直接上游很难全部具有同一增值税率。以本次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例,政策出台前,增值税的缴纳主要有三档税率,分别是17%、11%、6%,税收优惠涉及其中前两档,税率调整幅度均为下调1%。这就意味着(1)税率仍适用6%的行业,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2)对于其他行业,进项中来自6%税率行业的部分,无法享受进项抵扣优惠。但这反而使得该行业增值税缴纳规模变低,也就是说,适用6%税率的行业,其行业本身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但相对而言替下游行业承担了一定税负。那么适用6%的行业(如电信增值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等)的下游减税规模更高,需要我们在计算中加以注意。
那么制造业各行业的减税规模究竟为多少?这需要我们进行更加细致的测算,考虑各行业的增加值规模与投入产出结构,计算增值税率的调整对各个行业的影响。自2007年以来,统计局就已经停止公布增加值的具体数据,工业增加值的整体规模可以从季度公布的GDP分项统计中得到,但分行业增加值却无法获得。那么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进行分行业模拟测算?答案是肯定的。
2.3 收入法测算行业增加值
统计局对于公式中各个分项核算所用到的基础数据,取自于月度调查的工业司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及产销总值,这与每月末公布的工业企业利润等财务数据一起,出自同一份统计报表。我们无法直接获取这份报表的全貌,但可以通过统计局对外公布的部分工业财务数据(如收入、盈利、费用等)、结合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使用《核算方法》中的统计公式进行测算,从而求得增加值规模并与季度公布的工业GDP进行比对,并计算测算方法的误差情况,确定最为合理的测算方法。必须指出的是,测算过程中所需要的绝大多数工企口径统计数据都已经不再披露,因此除少数数据之外,都需要通过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推算。那么对收入法核算增加值的四个分项的测算方法如下:
(1)劳动者报酬
根据《核算方法》中劳动者报酬的计算公式,劳动者报酬的涵义颇为复杂,除包含制造成本中的直接人工,生产单位、销售部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支付科研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社保、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等,还包括部分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差旅费。由于目前的财务数据中很难实现对制造成本中直接人工费用这一分项的拆分,因此按照劳动者报酬分项进行分别估算并不可行。我们从另一角度将职工薪酬划分为“应付部分(负债)“与”已付部分(现金)“进行比例估算,但这种方法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低估。
(2)生产税净额
生产税净额主要包含主营税金与附加、增值税、以及三项费用中的生产税部分,同时须扣除补贴收入。统计局自2016年开始停止公布工企财务数据中的“主营税金与附加”项,因此对这几个分项只能通过上市公司数据进行估算。
(3)固定资产折旧
当年的固定资产折旧规模计算可以根据已上市工业企业资产折旧比例完成。
(4)营业盈余
营业盈余是一个相对复杂、难以处理的部分。《核算方法》给出的公式内容主要包含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同时须扣除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我们根据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估算。
上述四个分项计算完成后进行加总,也就得到了估算的工业增加值规模。将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核算的工业增加值结果与统计局公布值相对比,测算误差并不显著,2015年以来的误差率大约在±5%左右。
由于基础数据的不可获得性,增加值测算结果将不可避免地产生误差,而总量数值的获取只是一种验证计量方法的手段,我们最终需要获取的仍然是增加值的行业分布结构、以及各个行业的投入产出情况。在工业全行业增加值规模与增加值率测算完成的基础上,分行业增加值的测算就相对简单了。我们根据上述方法对每个行业的增加值规模进行估算,获取全部工业增加值的行业结构,以得到每个行业的工业增加值规模。
在2017年分行业增加值完成后,根据公式“增加值 = 总产值– 中间投入”,若需要得到增加值率数据,还需对行业总产值进行计算。这一测算相对容易,根据统计局在2007年之前公布的总产值数据,在经过库存数据的调整之后,总产值与销售产值以及主营收入的差别非常细微,我们据此得到分行业总产值的数据。
总产值 = 销售产值(销售收入) + 库存变化
在总产值与增加值测算完成后,各行业的中间投入规模也就容易得到了。
但在增值税的测算中,我们需要计算的是主要没有享受到增值税优惠的行业(即增值税率为6%一档的行业)对其下游行业增值税规模的影响,由于这些行业多为服务业,价格与投入产出关系变化较制造业更为稳定,因此我们沿用2012年投入产出表所体现的投入产出比例关系进行测算。
2.4 减税规模与利润改善弹性
如果说我们在前一部分对工业各个分行业的增加值测算仅仅涉及到总投入与增加值,那么具体到增值税的核算,还需对行业的中间投入结构进行剖析。如前文所述,增值税率为6%的行业及其对下游增值税的影响需要单独计算。
对于这些行业的下游行业而言,公式“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被减项税率降低,而减项税率不变,无疑减税力度更大。当然,税率为6%的行业绝大多数为服务业,因此在工业中的投入系数并不高。
此外,还须考虑到在增值税征收时,不仅扣除生产物耗税款,还要一次性扣除购入固定资产的税款。这也是2017年增值税征收与增加值规模并不相符的原因之一。中国在2017全年创造增加值(即GDP)82.7万亿,但增值税征收规模仅为5.6万亿,若不考虑固定资产抵扣因素,仅按增加值简化计算,当年加权平均增值税率仅为6.8%,这与中国实施6%、11%、17%三档税率的实际情况相比显然偏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固定资产购入使得抵扣项增加,税基规模减小。我们用工业企业与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来估测各行业的固定资产购入规模。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制造业主要行业的增值税减税规模测算如下。
可以看到,增值税优惠力度居前的计算机电子、汽车制造、化学制品、电气器材等行业,也就是增加值规模最大、对经济总量贡献最为突出的行业,而盈利改善幅度最高的行业如石油开采、皮革制鞋、文教工美、酒类饮料、计算机电子等则多数集中在附加值水平较高的行业。在2016-17年的供给侧改革中,中上游行业的限产政策使行业集中度显著提高,盈利大幅改善,而高附加值行业在本次减税政策中则受到更多利好。
三、从增加值变化看制造行业的量与质
3.1 产业链的积极变化
对工业细分行业增加值与总产值的测算并不仅仅应用于分析增值税政策。统计局每月公布的工业增加值增速为剔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值增速,在供给侧改革抑制产量的背景下表现得过于平缓,很难准确刻画需求与生产的波动。由于我们测算工业增加值的基础数据:工企财务数据的高频性与及时性,该模型为我们跟踪实体经济总量与结构的动态变化提供了重要观测依据。
我们将2017年制造业分行业增加值的测算数据,与统计局在2012年投入产出表中公布的各行业增加值进行“增加值增速”与“增加值率”两个维度的对比,可以观察到不同行业在2013-17这段时间内“量”与“质”两方面的变化。(注:此处为名义增速,与统计局月度公布的工业增加值实际增速有所不同。)因包含了价格因素,名义增速更为充分地体现了工业生产的变化。
可以看到,对大多数行业的增加值而言,量的提升也就意味着质的提高。生产改善最明显的行业多集中在下游消费行业(如酒类饮料,医药制造,家具制造等)与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如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电气器材,专用设备等),前者受到需求改善与政策拉动的影响,同时由于对应上游原料大多不属于供给侧改革重点行业,成本涨价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明显;后者则充分体现了中国科技发展与工程师红利对工业生产的助力作用。
当然,并非制造业中所有行业都发生了积极变化,有些行业的生产状况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出现恶化。这些行业多为上游与中游行业,如石油开采、黑色金属开采、非金属开采、有色金属开采、有色冶炼等。原因在于在2014-15年的产能过剩阶段,经济需求收缩、价格持续下跌,而2016-17年尽管需求明显好转,但供给侧改革政策对上游生产的抑制作用显著,导致增加值在需求改善期的扩张幅度仍低于需求低迷期的收缩幅度。但这也说明,近五年中中国整体产业结构方面仍然发生了积极变化,原本过剩上游行业的收缩与下游消费行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扩张,使得过剩产能被充分消化,整个产业链运行更为通畅。
3.2 由增加值结构看工程师红利
我们以研究行业产出中不同要素对生产贡献的力度入手,对产业结构特征进行分析。如前所述,行业总产出分为中间投入与增加值两部分,而增加值又包含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与营业盈余四个要素。如果将这四个要素在总产出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作为劳动力密集系数、资本密集系数、政府缴税系数与全要素生产率系数,粗略看作四大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占权重及变化趋势的指示指标,那么工程师红利提升最为明显的行业将表现为劳动力系数与全要素生产率系数的同时提升。我们将相关行业梳理如下。
当然,工程师红利提升并非上述行业生产状况改善的唯一因素。在2016-17年,营业盈余比重的增加除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供给侧改革使盈利集中度提高。但这两者并不存在矛盾,正是由于盈利改善加剧,企业才具备增加研发投入的条件,也为工程师红利的提升提供了有利环境和必要前提。
四、剖析中国的价值链特征
4.1 产业垂直化与投入产出表
随着经济体之间的生产协作体系的完善与跨国公司的发展,生产过程跨国分散化、企业外包行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不同国家之间。那么生产专业化也更多地表现为“垂直化”,即生产过程被分散为不同阶段,并由具有不同阶段生产优势的国家或地区来完成,那么不同国家在产品生产的价值创造过程中占有不同的份额或比例,因此带来了围绕垂直专业化而产生的价值链问题。在对此问题的研究中,投入产出分析发挥了重要作用。
投入产出表不仅为国内经济研究提供数据,对进口部分的分析也提供了开放经济研究的接口。在一般形式的投入产出表中,没有区分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仅仅将进口与出口作为简单的两列,处理方法是按照各部门进口产品占国内总使用的比例来剔除进口量。中国定期公布的投入产出表就属于一般形式的竞争型投入产出表。而在所有进口品使用去向数据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就可以编制列出全部进口产品使用情况的投入产出表,也称为非竞争型投入产品表。
统计局公布的投入产出表不仅没有提供进口产品的具体使用情况,且公布频率低、时效性较差,不适用于观察实物产品的跨境流动与价值链的全球分布架构。在国际统计方面,欧盟统计的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WIOD,World Input-Output Database)与OECD投入产出数据库应用最为广泛,其中WIOD数据库为我们研究全球产业链提供更加高频详细的数据,2016年公开发布的最新版本中涵盖2000-2014年43个经济体、56个产业部门的投入产出情况,不仅对经济体内部、而且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投入产出数据进行统计,也为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与地位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料。我们在本节的数据分析均以2014年中国与美国的WIOD数据库作为依据。
需要注意,中国的投入产出统计采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虽然与世界投入产出表(WIOD)同样依据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4)作为行业分类基准,但行业划分结果不尽相同,原因在于对二级或三级子行业合并处理的方式并不一致。例如,中国投入产出表中把采矿业划分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其他采矿业等七个子类,但WIOD将这七个子行业合并处理为“采矿与采石业”。那么我们对投入产出关系的研究也需要注意行业归类方式不同而带来本章国际比较与前文国内分析结果的独立性与不可比性。
4.2 产业与出口维度透视中国价值链特征
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怎样的位置,行业的进出口优势与劣势在哪里?
从广义的产业体系来说,附加值高的行业分布在产业链两端,即上游的采矿业(大宗商品)、农业(农产品),下游的服务业(生活服务、基础建设与房地产等);此外,在制造业中,高新技术产业附加值最高,中游工业(制造业)附加值偏低。对中游制造业进行划分,偏下游的消费品制造附加值更高,偏上游的原材料生产附加值较低。
我们将行业划分为上游大宗商品、中游原料生产、下游消费品与设备制造、一般服务业与高新技术产业五个门类,以中美两国的情况观察,产业链上行业附加值表现出显著的“两端高,中间低”的特征,形成了我们所说的“微笑曲线”。那么在中美行业结构“微笑”共性的基础上,两国又分别具有哪些产业价值链的“个性”特征?我们从国内产业附加值与出口结构附加值两个维度入手进行分析。
维度一:国内产业附加值维度,中国服务业产出比重偏低
对产业附加值特征的考察涉及行业的产出比重(量的维度)与附加值结构(质的维度)。在产业结构层面,两国的制造业产出都表现出金字塔特性,即越靠近下游,产出越高;美国服务业产出占比接近70%,这一比例显著高于中国的26%;值得关注的是,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出比重并不低,甚至高于美国,这与市场的普遍认知有所不同。总的来说,中国的相对劣势在于服务业比重低,制造业特别是下游制造业占比过高;优势为高新技术产业在经济中的占比并不低。
产出比重只能说明各行业在经济中“量”的地位,而“质”的部分即附加值创造能力,则需要行业附加值率来体现。相比而言,中国所有产业的附加值创造能力都仍有一定差距,其中下游制成品行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劣势更明显一些;服务业产出比重虽低,但附加值创造能力差距不大。
那么若把上述两个因素(量与质)综合考虑,观察不同产业的增加值创造情况,又是怎样的对比情况?结论一是服务业虽然附加值创造能力与差距不明显,但由于在产业结构中比重过低,所以行业增加值差距较大。制造业则恰好相反,产出比重高而附加值低,以“量”取胜,“质”则平平,特别是下游制造业仍然是产业一大弱势。意外的是高新技术产业反而是中美两国差距最不明显的行业,这是因为规模的优势弥补了增加值创造的劣势,这也意味着中国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相对竞争力反而强于制造业。中美两国的行业附加值差异见下图)。
维度二:出口附加值维度,中国出口结构相对合理
那么在对外贸易方面,中美两国是否实现了优势产业输出?我们进一步观察各行业的出口结构。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出口结构并非是各个行业出口产品与出口总规模之比,对于经济体量大的行业而言,即使只有少部分产品用于出口,也可能在整体出口规模中占据较高比重,因此并不能完全反映行业产出在内需与外需之间的分配情况。我们使用出口规模占行业总产出之比(即行业产品中有多少用于对外出口)作为衡量出口结构的指标。
可以看到,在制造业方面,美国的制造业出口比重(无论是上游大宗商品、中游原料还是下游制成品行业)较高,表现出“高输入(进口)、高输出(出口)”特征,其中附加值更高的中上游行业出口比重更大。而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美国的出口比例反而低于中国。由于服务业天然具有不可贸易属性,因此无论在本国产业地位如何,出口比重都较低。总体来看,仅就出口结构量的特征而言,中国制造业比重更低、服务业与高新技术产业较高,出口结构相对合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出口对应着更高的附加值创造。整体来看,中国出口优势行业量的优势只能部分弥补质(附加值)的劣势,综合了量价的出口增加值相比之下仍有差距。但需要指出的是,有两个特征可能与市场普遍认知有所不同:1)中国下游制成品虽然附加值低,但出口表现反而好于制造业上游与中游;2)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存在出口劣势,但相对其它行业来说,相对劣势并不明显。
注:出口增加值结构系数 = 行业出口产值在总产值所占比重 * 增加值率
中美出口增加值结构差异 = (美国出口增加值结构系数-中国出口增加值结构系数)/美国出口增加值结构系数;数值越大,表示我国与美国的产业竞争力差距越大
4.3 出口的核心特征与未来之路
如前所述,中国出口的主要问题并不存在于出口结构,而是在于亟待改善的附加值结构。也就是说,以同样的物耗投入,无法在生产中创造更高的附加价值。具体到行业层面,计算机电子产品、纺织服装、电子设备等都属于出口比重高、但增加值低的行业。
增加出口竞争力的方式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增加出口重点行业的附加值含量,二是推动高附加值行业的出口。前者可以在家具、纺服、机械等方面推动产业升级,提升附加值含量。另一方面,出口可以向高新技术产品行业更加集中。
在行业层面,中国附加值情况表现较好的行业包括农牧业、电信业、水上运输、房地产、金融服务、道路运输、邮政快递等,但绝大多数属于不可贸易部门,且多数具有政府主导下的的政策红利加成,对出口附加值并不能形成助力。在出口重点行业中,附加值较高的行业包括家具与其他制造业、航空运输、水上运输等,但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中国的仍有较大的附加值提高空间。
风险提示:
减税政策力度超预期;中美贸易演变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