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优质股东!安邦接管工作组35.6亿挂牌转让世纪证券
2018-05-22 11:45: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引入优质股东!安邦接管工作组35.6亿挂牌转让世纪证券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2日电 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消息,为引入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治理规范、管理能力突出的优质股东,优化世纪证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自5月22日起,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工作组挂牌转让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1.65%股权,转让底价35.59亿元。

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截图

据世纪证券官网显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90年的江西省证券公司。2001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迁至广东省深圳市。

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截图

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显示,2013年,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天伦万怡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合计持有的世纪证券91.65%的股权。其中,首旅集团转让所持世纪证券55.29%的股权,天伦万怡转让所持世纪证券36.36%的股权。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竞价成功受让该标的股权。

但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未批准安邦集团提交的股东资格申请,世纪证券尚未就该标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还显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2月23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实施接管的公告》(保监公告[2018]5号),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并成立安邦集团接管工作组。从接管开始之日起,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工作组承担;接管工作组行使安邦集团经营管理权,有权清查安邦集团资产和负债,依法保全、追收、管理和处分资产。根据工作需要,接管工作组对安邦集团所持世纪证券的股权进行处置。

此次股权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法人机构。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但每个联合体中的成员数量不应超过8家,并应明确其中1家成员为牵头方,牵头方在受让公司股权后应至少处于相对控股地位。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以及《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4、意向受让方以及意向受让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完成本次交易后,参股证券公司(包括因本次交易而参股标的企业的情况)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一家。

5、意向受让方入股标的企业后不得导致境外人士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标的企业超过51%的股权;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机构的,应当满足《外资证券公司办法》以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关于境外股东资格的规定。

6、意向受让方如成为世纪证券控股股东,应承诺自获得股权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世纪证券股权;其他意向受让方应承诺自获得股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世纪证券股权;若本交易完成后世纪证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则所有意向受让方应承诺自获得股权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世纪证券股权。

7、如果意向受让方为金融机构的,应当满足国家关于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相关政策。

8、意向受让方还应满足证券监管机构基于审慎经营、强化监管、防范风险需要提出的相关股东资质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其他规定与要求。(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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