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1日发布消息,2017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推广至全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并鼓励试点贫困县尽可能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做到“应整尽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规定了试点贫困县整合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突破20大项资金范围,并明确2016年,各省区市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优先选择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贫困县开展试点,试点贫困县数量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三分之一,具备条件的可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推广到全部贫困县。
为使整合试点政策落地,进一步提高脱贫实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通报2016年整合试点开展情况、加强对整合试点工作跟踪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健全绩效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首次安排奖励资金,对整合试点成效较好的8省每省奖励8000万元。
据了解,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逐步加大,管理使用逐步规范,创新改革逐步深化,整合成效逐步凸显。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已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3286亿元,占计划整合规模的98.7%,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29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