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才公寓新政: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租金70%
2018-05-20 19:44: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郑州人才公寓新政: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租金70%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0日电 据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消息,郑州市政府近日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才公寓申请条件、分配方式、租金标准等。其中,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

资料图 中新经纬王培文 摄

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为经各级人社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且其家庭在郑州市内无住房的,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

租金

人才公寓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对于租住市场商品房或租赁住房的人才,可按照同区域内租赁人才公寓的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给予租金补助。

申请材料

想申请人才公寓,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承诺或未婚承诺;

3、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分类评价证书等相关证明;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或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租期不超过3年

人才公寓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重新核定的价格交纳租金。

分配方式

市本级政府统建的部分人才公寓,重点面向新进大学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学校、医院、科研机构和纳入国资委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分散性人才,以及中央、省属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以上且本单位不能解决住房的高端人才。

县(市、区)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县(市、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市属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

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房源及人才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县(市、区)、园区筹集的人才公寓,由县(市、区)、园区根据房源和引进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分配;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市人才部门、人社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管理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人事关系调离郑州或者不在郑州工作和生活的;在本市购房且交付使用的;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知自5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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