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0日电(闫淑鑫 罗琨)2017年被誉为保险科技元年,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科技在保险领域的应用逐渐增多。
“保险公司做好经营管理的同时,在原来传统保险业务的基础上,还把经营管理上升到科技保险,这对提高保险业效率、重塑保险业形象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原保监会副主席、国务院参事室金融中心研究员周延礼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采访时如是说。
原保监会副主席、国务院参事室金融中心研究员周延礼。中新经纬 闫淑鑫 摄
保险科技助力保险业重塑形象
过去的一年里,“保险科技”一词被保险从业者反复提及,一方面,传统保险公司纷纷组建技术研究部门;另一方面,各路资本争先恐后入局,试图在保险科技领域分得一杯羹。
根据相关报告,早在2014年—2015年,大量保险科技创业公司涌现,受到早期资本(天使轮,A轮)关注,进入2016年—2017年以后,获得中期B轮融资的公司显著增多,截至2017年12月31日,123家保险科技公司中,已有20家进入B轮融资。
与此同时,互联网巨头也看中了保险科技领域的机遇,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BATJ”及新浪、苏宁等公司共入股了12家拥有保险相关牌照的公司。
“‘BATJ’等互联网公司在保险科技上都下了不少功夫,做了很多研究。此外,保险公司也在积极地与一些科技公司进行合作,来提高创新科技在保险领域的应用水平。”周延礼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表示。
周延礼认为,保险科技在提高保险业效率、重塑行业形象方面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
“举例来说,去年双十一,网络保险在解决运费保险和提供送货安全保险方面,一天内出60多亿保单,这个难以想象的,人工保单是很难做到的。”周延礼表示。
“保险科技是金融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科学创新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周延礼如是说。
互联网金融机构要持牌经营
周延礼介绍,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满足金融消费者多元化、多渠道的金融需求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规范经营和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要持牌经营。
“互联网企业参与金融市场的活动要有条件,获批准后才能经营,这样可以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确保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促进互联网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周延礼表示。
此外,周延礼提到,互联网金融在催生新业态的过程中,也会带来新的风险,“比如虚假投资理财、金融传销、非法集资等,由此来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其实是更高了。”
在金融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新业态的监管、防范风险方面,周延礼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加强对互联网交易的风险,监管部门要处理好发展和监管的关系;二是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把监管资源向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倾斜;三是要发挥科技监管科技的作用,精准监管,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娴熟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改进监管方式。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防范风险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推动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新业态健康发展的一些具体措施和办法,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周延礼表示。(中新经纬APP)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