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强化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该《办法》与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覆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迎来统一监管,将实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阳光流转,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目前,A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持股市值高达18万亿元。此《办法》把原分散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国有股份规定进行整合集中,统一制度、统一规则,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和权威性。
其中,一大亮点是严格国有资产分级监管。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全部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次,关于国有股东减持,由此前的三年累计转让达5%需上报国资委审批,变为一年转让达5%需审批。也就是说,监管对国资股东减持的自主权有所放松,使股权转让更加灵活和市场化。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这赋予了企业充分自主权。
那么,会不会由此导致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减持显著增加?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新办法重点规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过程中的国资监管要求,没有突破现有证券监管规则,不涉及证券监管规则改变。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的监管要求,包括减持、增持、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继续适用。尤其在减持问题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都必须严格遵守证监会各项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减持显著增加。
此外,《办法》规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既包括减持也包括增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对国有股权变动过程进行监管,有利于统筹把握国有股权变动节奏和力度,避免国有股权集中变动对股票市场的冲击。
(见习编辑: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