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近日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仙霞路营业部出具警示函,因该营业部违规代销非公募产品,六名员工凑钱代客买产品。
警示函显示该营业部在代销非公开募集产品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投资者汤某某购买相关产品的资金系由营业部的6名员工汇集。营业部明知该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未告知其后果,也未拒绝向其销售产品。
证监会上海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所以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证监会上海局因此对该营业部总经理鲁剑和分管该营业部的高级管理人员董捷出具警示函。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光大证券并不是唯一因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而吃罚单的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的这十个月来,中信银行、国海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分支机构等都因此栽过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