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早晨刚醒来,打开朋友圈一条抢眼的标题吸引我的眼球,题目叫《重磅!国务院发声:限购限价限贷政策均被废止》,我非常好奇,觉得很不可思议,点进去一看,原来文章的结论判断来源于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一个文件:《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清理的重点包括:(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
文件还要求,在2018年12月底之前,将“理清结果”上报国务院。
考虑到不动产包括房子,于是文件当中的“(清理)限制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的规定)”被解读为,2018年楼市限购限贷限售政策或要废除!真的是这样吗?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解读或者是无知,或者是吸引眼球!如果你真正了解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以及仔细揣摩文件的字眼,得出的结论绝不是意味着2018年限购限贷限售政策要废除!
文件中说了清理的重点包括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的规定),但请注意前面还加了一个定语,那就是“不当”。那么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是楼市现有的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是“不当”吗?
“不当”语义指的是不恰当、不合理。政策是否恰当要结合当时的环境以及作用点来定,很明显房子有普通商品的属性,但同时又是居民必需的商品,当价格波动太大或者供需不平衡时理论上应该干预,否则会带来更大的不公平,类似于几十年前中国发行的粮票。
那么问题来了现在的房价健康吗?或者在监管层看来这是恰当的运行状态吗?
说到这里,2017年5月份,某权威媒体发表的题为《房价怎么走?”刚需”必知的政府调控逻辑》的一篇文章或许能让我们有直观的了解。现在我们来品读一下:
这篇文章阐述了房地产调控的基本逻辑,文章提到:
1、随着经济的增长、城市基础设施和商业配套的完善,房价上涨是必然趋势,但涨幅不能过大,理想状态是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我对上段话的理解是,房价上涨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但是涨幅过大就是一种不健康的状态,涨幅过大该怎么衡量?就是房价涨幅不能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据统计,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
那么现实的房价上涨速度有没有超过9%、7.3%?显然不少的城市是存在的。
2、当前的限制性措施是为快速稳定市场的应对之策,是过渡性办法,正是为了避免你说的那个现象发生,政府正在加快形成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
为了应对房价不健康状态,稳定房地产市场,政府采取的是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这是过渡性办法,或者说是临时性举措,而不是长效机制。那什么时候退出呢?
3、这个长效机制的建立需要时间,而这个时间是用那些短期调控争取来的。因此,在长效机制没有出台之前,短期措施非常有必要,也不会放松。
临时性政策需要等到长效机制建立后才能退出,短期调控是为了长效机制争取时间,那么长效机制什么时候建立?首先我们要明确长效机制是什么?一般是理解是发展租赁市场以及房地产税。那么房地产税2018年会推出?显然不可能,我的理解是2020年可能性都不大,所以现有限购、限贷等政策仍然会持续。
事实上现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目前并没有看到有调整的迹象,未来一两年也不大可能会改变。现在房地产政策的思路是分类调控、因城施策。
今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展望2018年工作时还强调: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就是说现在房地产调控的主体是地方政府,不再像过去那样一刀切,现在中国楼市一个特点就是快速分化,一二线城市房价上涨压力大,而远离中小城市的三四线城市的房子过剩、去库存压力大,需要根据不同的城市、不同的特点特事特办。
对于国家而言,调控房价的手段很多,比如利率、税收、货币供应、房企资金限制等,但对地方来说,除了增加土地供应外,更多的可能只限于限购、限贷等政策,所以现有的房地产政策不变,限购、限贷等很难退出。
对地方政府而言,分类调控的情况下自己可以获得更多的房地产调控权力,一方面会执行中央对楼市总体调控的指导安排(房价不能过快上涨),另一方面又要维护自己城市的房地产稳定(不能大跌),土地出让金在地方收入上一般都过半,所以目前的房价走势只能是慢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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