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买断式回购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8-05-17 20:48: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关于调整买断式回购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结算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买断式回购期限最长为365天,经过系统适应性改造并与外汇交易中心完成前后台联测,已实现此功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5月21日起,结算成员办理买断式回购业务时,回购期限最长可选择为365天。

二、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以及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我的统计”功能为结算成员提供买断式回购业务的结算行情和相关统计信息。

三、有关买断式回购结算业务的其他事宜可参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中债字〔2006〕167号)。

结算成员在办理买断式回购结算业务时,如有疑问请与我公司联系。

业务联系电话:

010-88170849/0841/0792

特此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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