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浮存款利率上限,是推动表外回表的“配套措施”
2018-04-20 07:49: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上浮存款利率上限,是推动表外回表的“配套措施”

4月13日下午,有消息称,中国拟允许商业银行适当提高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消息出来后,有分析认为,此举是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枪”;有分析认为,会引发银行存款大战;也有分析认为,会带来银行负债成本的上升。

后来又有消息称,本次调整只是存款的部分品种,而且并不是取消利率上限,而是将上限抬高。但是笔者并没有见到官方的制度原文,也无法就消息准确性和具体内容做评价。

市场对提高存款利率上限的意义解读有分歧,最大的区别在于,究竟是将其理解为央行加息,还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但是笔者认为,此举的直接目的,是推动表外回表的“配套措施”,与2018年3月初,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对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有类似的含义。

最新一次的利率市场化的重大举措,是2015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决定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中,讲到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不过存款利率仍然存在窗口指导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软性管制。

但是个人存款层面的利率市场化,其实要早得多,还要追溯到2005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号令》,从那时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个人理财产品,突破存款利率限制,而考虑到银行对理财产品的本金和利息的隐形担保,个人也可以将银行理财视为利率更高的存款。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银行理财余额由零增长到30万亿的体量。虽然增速近期已经大大放缓。

图: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余额(蓝)、增速(红)

从银行理财的实际运作上看,银行理财的收益率要明显高于表内存款利率,从下图可以看到,目前的6个月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为5%左右,而6个月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3%。而且从历史规律上看,虽然两者过去呈现出同上同下的规律,但是自2016年11月份起,在存款基准利率没有调整的情况下,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抬升,理财产品的吸引力明显增强。

图: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人民币:6个月(蓝)、定期存款利率:6个月(红)

但是庞大的银行理财,即将面临“资管新规”的巨大冲击,新规的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及的净值化、打破刚性兑付、禁止多层嵌套、禁止期限错配、加强信息披露等,可谓拳拳到肉,刀刀见血,这是整顿金融秩序、规范影子银行、推动表外回表的重大举措。对于银行而言,丧失了以较高成本吸收资金的手段,对于居民和企业来说,则失去了较高收益率的投资渠道。

所以在过去的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看到了结构性存款的爆发性增长,从中资全国性中小银行信贷收支表中,可以看到个人结构性存款和单位结构性存款,自2017年年初起,出现了爆发式增长,这个时间点,恰是理财开始停滞的时间点。

图:中资全国性中小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蓝)、单位结构性存款(红)

当然,其中不乏所谓的假结构的结构性存款,其实是变相高息揽储的手段。与结构性存款规模一起暴增的,还有货币基金。货币基金由2017年年初的3.6万亿份,增长至今年2月份的7.8万亿份,而以其中最典型的余额宝为例,其7日年化收益率达到4%左右,相比存款基准利率有明显的吸引力。

图:货币基金份额(蓝)、余额宝7日收益率(绿)

因此,综上所述,在监管推动表外回表的大背景下,银行吸收资金的能力受限,大量资金被货币基金等吸收,但是货币基金的经营模式跟银行是完全不同的。那么监管层面就需要给银行提供更灵活的吸收表内负债的空间,上浮存款利率上限即是此意。当然也这就意味着,假结构的结构性存款的配套监管措施,也即将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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