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我国养老金供给构成中,基本养老保险发挥着最主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第一支柱”所承载的支出压力格外沉重。税延养老险在试点阶段要破除认知瓶颈、服务瓶颈和产品供给瓶颈,使这一新型养老保险模式发挥应有作用
按照有关部门通知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为期一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延养老险)试点。
所谓税延养老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很大区别,通过对投保人给予一定税收优惠,能撬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需求。国外的一些成功实践表明,税延养老险是养老金的最主要来源。
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税延养老险被称为“第三支柱”,另外两大“支柱”是被视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被视作“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计划。在目前我国养老金供给构成中,基本养老保险发挥着最主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第一支柱”所承载的支出压力格外沉重。在“第二支柱”方面,数据显示,我国已建立年金的企业数占比只有0.35%,参加年金的员工人数仅占4.2亿城镇就业人员的15.4%。为调动更多企业参与年金计划行动,人社部与财政部前不久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最终效果有待观察。
目前来看,算上“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我国养老金的综合替代率(一个人退休后领到的第一个月养老金除以他退休前最后一个月所领到的工资之比)还不到50%,低于欧美发达国家75%的平均水平。国外的实践表明,在整个养老金构成中,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应在40%左右,另外的60%则依靠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金来替代,且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金的占比与替代率大体相当。因此,我国应该在稳定“第一支柱”和做大“第二支柱”的同时,重点做强“第三支柱”。
笔者认为,税延养老险在试点阶段要破除三大瓶颈。
首先是认知瓶颈。税延养老险是新生事物,群众对其接受程度有一个过程。一方面,与基本养老保险和税优健康险即期完成扣税不同,税延养老险是在将来缴税,即便今后随着经济增长,百姓收入提高,也应适当考虑税延养老险的弹性个税政策,以激励群众购买。另一方面,税延养老险设定的月度抵扣额度为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或者为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这一抵扣额度是否对群众尤其是对高收入群体有吸引力还有待观察。
其次是服务瓶颈。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统一强制购买,也不同于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税延养老险不带任何强制性,单位没有为个人购买的义务。同时,针对购买人开展的凭据核实、个税扣除等,会增加相关财务成本,单位是否愿意提供相应的服务,无疑会影响个人的购买意愿。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探索对单位的相关服务行为作出强制性规定,并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三是产品供给瓶颈。目前来看,市场上商业养老保险品种主要有传统型养老险、分红型养老险、万能型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四种类型,其中以分红险和万能险居多,真正个性化、差异化的产品很少。为此,需要在政策上给予保险公司更多经营自主权,以调动他们针对不同收入水平、年龄结构、家庭结构、资产结构和保障结构人群开发多元化产品的积极性,同时政策应支持民众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主选择产品,也可在不同公司之间转移产品,通过这种买方市场的竞争倒逼保险公司加强针对客户的产品开发与定制能力。
(见习编辑:陈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