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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018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中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于海春表示,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坚决将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企业和个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截至2018年一季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累计公布8614件“黑名单”案件。其中,1090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是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不但会被曝光,就连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被一并公布。
公布的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信息,相关的中介机构责任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并曝光。
除去将“黑名单”公布,税务部门还将税收违法“黑名单”推送到34个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截至2018年一季度,累计向相关部门推送联合惩戒信息9.43万户次,已在多个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在限制出境方面,公安部门已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信息1566人次,实际阻止出境85人次;在限制担任相关职务方面,有5956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在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方面,有6405户“黑名单”当事人被限制融资授信;另外,还有8万余户黑名单当事人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方面被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