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试点意见有利于激活大约5000亿美元左右的独角兽市场,吸引更多、更优质的外国企业来中国资本市场融资,为中国市场带来巨大增长潜力,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关键。
迎来CDR A股发行新时代
中国联合商报记者 宋博 北京报道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宣布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试点。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登陆A股将获得政策支持,为创新企业打开了一扇通往中国资本市场的大门,为独角兽企业送去了A股上市利好,奏响了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序曲。
金融市场为创新企业降门槛
《若干意见》提出,遵循服务国家战略、坚持依法合规、稳步有序推进和切实防控风险的四项原则,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持力度,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上市,助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
对于试点企业的选取标准,《若干意见》明确,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在选取机制方面,证监会将成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学者作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严格甄选试点企业。
在发行方式上,符合试点条件的红筹企业,可以优先选择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境内上市融资;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也可以选择发行股票。符合试点条件的境内企业,可以直接在境内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此外,本次试点还对投资者保护作出了专门安排,加强对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强化其对投资者的责任意识,在试点企业实现盈利前,上述人员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证监会明确按照境内现行股票发行投保制度执行。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试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权益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权益相当。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试点企业应确保境内投资者获得与境外投资者相当的赔偿。
为了配合试点工作的开展,3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修改内容来看,本次修改旨在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为本次试点扫除法律上的障碍。
试点文件发布后,沪深交易所均第一时间表态,全力支持创新企业境内上市。上交所表示,已经对境外注册的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制度和业务安排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下一步将尽快制定创新企业上市和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明确相关业务安排。深交所表示,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充分准备,下一步将认真制定完善试点相关配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试点意见有利于激活大约5000亿美元左右的独角兽市场,吸引更多、更优质的外国企业来中国资本市场融资,为中国市场带来巨大增长潜力,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关键。
CDR为金融市场注入新鲜血液
《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其实是两点:CDR与IPO。其中,IPO广为人知,而CDR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则是一个比较新鲜的词汇。
CDR,即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的缩写,是指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
中国企业财务评价专家委员会特聘专业导师、中国CFO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崔学文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CDR试点将会为中国金融市场吸引来更多的新鲜血液。之前的许多国内企业,尤其是以阿里巴巴、腾讯、百度、新浪等为代表的科技企业,在过去的规定限制下,都选择了海外上市,现在有CDR这样的方式来允许这些公司回到中国的证券市场上来,这是对过去证券规则的一个突破,也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一个新举措。
CDR的发行,一方面将会吸引在海外上市的境外公司进入国内资本市场,另一方面,则会为我国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提供回到A股市场的通道。而这些公司主要的经营、生产、商业活动都在国内,它们的回归将给国内市场带来很多新的、有成长性的、优质的上市公司资源,由此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不过崔学文也表示,CDR发行之后,应该是以投资机构购买为主,普通投资者不会成为CDR的主要购买者。“这只是一个小众市场。”崔学文说。
而对于“IPO为独角兽企业降低门槛”一说,崔学文认为,这是A股市场的一个重大改革,提高了A股市场的活跃性,同时也为国内相关企业在A股上市打开了绿色通道。不过他同时表示,创新企业面对这一政策也不要盲目乐观,“首先,此次试点主要施行邀请制,是由主管部门来选取试点企业;其次,《若干意见》中规定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这其实就是一个非常高的门槛了,基本是针对了创新企业中的头部企业。”
而据记者了解,根据莫尼塔3月19日发布的数据,未上市企业中,估值满足200亿元门槛的企业有蚂蚁金服、滴滴出行、小米、今日头条等,而这些上榜企业均无营收数据,且部分公司或不符合相关行业要求,因此,符合200亿估值门槛的未上市公司,或不足40家。
4月9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海外投资:回归审慎和理性”分论坛上,中投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屠光绍表示,境外上市的公司,特别是有些在产业发展方面的新经济公司到国内,不管是直接上市还是通过CDR(中国存托凭证)的方式,总的来看,对中国资本市场来讲都是好事,意味着中国的资产市场更加开放。
屠光绍表示,资本市场能够接纳境内外在产业发展方面具备新经济特征的企业,一方面能够让中国投资人分享“独角兽”或“新经济”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双向开放的推进,将来也可能有更多境外投资人能够投资A股市场,从而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原标题:迎来CDR A股发行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