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晚间,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制药”)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18】2号)。经查明,尔康制药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0.18亿元,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尔康制药及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警告并罚款。
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尔康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调查完毕,尔康制药2015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805万元,虚增利润1585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2016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虚增净利润2.32亿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拟决定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帅放文、刘爱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向峰、杨海明、帅友文、帅瑞文、高振亚、罗琅、张曲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健、许中缘、左田芳、周伏军、陈文献、李义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蓝鲸产经 孔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