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第四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在日本东京举行。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与日本外务大臣河野太郎共同主持对话,双方就宏观经济政策、中日经济合作与交流、中日第三方合作、东亚经济一体化与多边合作4个专题进行深入探讨。
中方出席人员为财政部长刘昆、商务部长钟山、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屈冬玉、商务部副部长高燕、海关总署副署长张际文和外交部部长助理陈晓东等,日方出席人员为内阁府特命担当大臣茂木敏充、经济产业大臣世耕弘成、国土交通大臣石井启一、内阁府副大臣越智隆雄、财务副大臣上野贤一郎、农林水产副大臣谷合正明、环境副大臣渡嘉敷直美、环境副大臣伊藤忠彦等。
一、双方一致同意,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为契机,继续恪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确定的原则,巩固两国关系的政治基础。时隔8年重启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将有利于双方加强良性互动,为两国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力,为中日关系改善进程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双方回顾了中日经济领域的合作成效,并立足大局和长远,就进一步推动合作进行了探讨。双方一致认为,中日互为重要经济合作伙伴,相互视对方发展为机遇,发展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符合两国利益,今后将扩大各层级的交流与合作。中日作为世界第二、第三大经济体,将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为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经济发展、应对全球性课题发挥负责任的作用。
二、双方围绕世界经济形势、本国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政策等交换意见。中方介绍了中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理念和举措,将通过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扩大进口等对外开放重大举措的落实,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加深与包括日本在内的世界各国的互利合作。
日方介绍,日本经济最大课题是克服少子老龄化难题,通过供给侧改革提高潜在增长率,日本政府将优先推动旨在培养高质人才的“人才培养改革”与增长战略核心的“生产力改革”。此外,还介绍了应用新技术产业、企业数据联通(ConnectedIndustries)产业政策概念及推进健全的财政体系。
三、双方一致认为,应扩大互利务实合作,促进中日经济关系提质升级。中方建议在节能环保、科技创新、高端制造、财政金融、共享经济、医疗养老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探讨在上述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能性。双方同意加强服务业、节能环保、技术创新、财金、旅游等领域合作;加强国际环境公约领域交流,分享环境治理经验;开展双边及地区农业合作、促进食品农产品贸易,加强动物卫生及检疫合作。双方就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促进双向投资、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等交换意见,表达加深交流、扩大合作的积极意愿。
四、双方一致认为,基于2017年11月中日领导人会谈确认的共识,促进两国企业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将有利于拓展两国经贸合作,有利于第三方经济发展。为此,双方将就此保持沟通,探讨建立官民并举的交流平台,并研究具体的合作项目。
五、双方同意,将付出更大努力,加快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促进东亚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并与其它成员一道,共同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早日结束。双方就加强“10+3”框架下的财金合作、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以及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及可持续发展目标合作、改善商务环境等交换意见。
六、双方确认,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是两国加强经济合作综合性、宏观性对话的重要机制,双方愿继续保持对话,将在双方合适的时间在中国举行第五次对话。
(见习编辑:陈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