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宝能的“旧账”被重翻、“踩雷”中城建债券违约、屡收罚单、前高管贪污案落下“实锤”⋯⋯正值恢复A股发行审查之际,浙商银行却陷入“多事之秋”。
这样的浙商银行,其上市步伐还能如期推进吗?
被指“违规出资”
在港漂银行回“娘家”浪潮下,浙商银行也加入A股IPO大军。但值得玩味的是,浙商银行赴港IPO时曾出现的尴尬,再次出现在其“回A”之路上。
近日,万科独董、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刘姝威连发数篇文章“怒怼”宝能,指责其控股南玻、举牌万科和格力等行为是动用巨额保险资金和银行资金损害实体经济。
对于其中的银行资金,刘姝威着重点名了浙商银行,其认为这是一笔“违规出资”。
据刘姝威所述,浙商银行于2015年11月以理财产品作为优先级资金与宝能出资作为劣后级资金,以2倍杠杆,共同成立资产管理计划,然后,把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资金注入钜盛华。收到资金后,钜盛华把一部分资金作为劣后级资金,按1∶2的配资比例与来自其他银行的理财资金共同成立9个资管计划,收购万科10.39%的股份;把剩余资金用于受让4个自然人独资企业股东持有前海人寿的股份。然后,该4个自然人独资企业股东把这部分资金又转给宝能及其一致行动人。
记者注意到,此次并非是刘姝威第一次提出相关质疑,她曾在1月底时公开发文直指浙商银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商业银行理财资金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资金购买二级市场股票,并且通过受让4家企业持有前海人寿的股权,将宝能投资的67.1亿元劣后级资金全部返还宝能投资,由此造成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敞口风险达到100%。
《国际金融报》记者进一步查询了解到,《通知》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不得投资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损失的高风险金融产品,以及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
那么,浙商银行上述出资真的是“违规出资”吗?
对此,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研究员游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浙商银行是否违反商业银行法,关键还是看监管机构如何认定。而作为一家独立自主经营的股份制银行,浙商银行也应该了解合规经营的边界。
事实上,早在2015年12月,浙商银行赴港IPO之时,就有媒体披露,“宝能系”举牌万科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浙商银行的理财资金。
而当年浙商银行回应称,浙商宝能是由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浙商宝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华福证券共同出资设立;浙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认购华福证券资管计划132.9亿元作为优先方,仅用于钜盛华整合收购非上市金融股权,不可用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也不作为其他资管计划的劣后资金。宝能投资集团出资67亿元,作为劣后方。浙商宝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作为普通合伙人;浙商银行一向秉承合规、合法、安全的原则办理各项业务,浙商银行的理财资金有充分的安全保障。
此次刘姝威“火力凶猛”,浙商银行又会作何回应呢?就此问题,《国际金融报》记者也向浙商银行发函询问,但截至记者发稿,浙商银行暂无回复。
暴露风控不足
防不胜防的债券雷区、接连不断的罚单,也令浙商银行“伤神”。
受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评级下调等因素影响而引爆的中城建债券违约事件,也波及到了浙商银行,超过6000万元的债券本息能否顺利收回目前仍存悬念。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浙商银行多家分支行因违规操作行为被罚。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浙商银行接到的罚单已有6笔(含2017年底未公布处罚结果的),合计被罚金额为171万元。涉及处罚的银行遍布于浙商银行天津分行、济南分行、深圳分行、杭州分行、义乌分行,被罚理由包括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向融资企业转嫁成本、违法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
如果说上述罚单还不足以说明问题,那么其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淑卿受贿一事的“定锤”则充分暴露了浙商银行的内控风险。
3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张淑卿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淑卿上述被驳回,维持原判,即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据披露,张淑卿于2008年3月被聘任为浙商银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在担任浙商银行的董事会秘书时,张淑卿利用职务之便,在代表浙商银行联系、办理存款业务和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过程中,以假借营销费用名义、利用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等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479万余元,其中包括公款购买131瓶“小拉菲干红”以及29箱茅台酒。而在这1479余万元中,有1354.15万元来自于不允许任何人领取的,浙商银行向浙江省政府报告请求提供的存款支持(政策性扶持资金)。
回A路“遇阻”
除了内控问题,浙商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也影响到了该行的回“A”进程。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末,浙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21%,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9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29%。其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2016年末的9.28%同比下降0.99%,较2015年末下滑1.06%。虽然该指标已满足监管标准,却不能忽视其已连续两年下降的事实。
为了补充资本金,浙商银行启动了一般性授权配售H股。3月23日,该行发布公告表示,拟配售7.59亿股新H股,配售价为每股H股4.8港元。配售所得款项净额总额预计约为36.15亿港元,拟将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发行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导致审核程序冲突时,应就A股首次公开发行提交中止审查申请。
为筹备配售H股事宜,本已在去年11月就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浙商银行,于2018年1月16日向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A股发行审查的申请,暂缓了其A股上市的脚步。
公开信息显示,直到2018年3月29日,浙商银行完成增发7.59亿股新H股。4月2日,浙商银行与其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A股发行审查的申请。
此外,就在3月26日,浙商银行还主动延长A股IPO的有效期。相关公告指出,鉴于浙商银行A股发行方案及董事会办理A股发行具体事宜授权的12个月有效期将于2018年5月30日届满,为确保A股发行工作能够继续开展,建议将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止。
回“A”IPO战线拉长一年,浙商银行就能圆了回归A股梦吗?
对此问题,《国际金融报》也向浙商银行发函询问,但截至记者发稿,浙商银行暂无回复。
记者 陈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