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仍存暂停上市等风险
2018-04-13 22:09: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抚顺特钢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仍存暂停上市等风险

经历前期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的重大问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抚顺特钢(600399)4月13日晚公告,公司收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震”)针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书》。上海东震以抚顺特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抚顺特钢进行重整。

据介绍,2011年12月,上海东震与抚顺特钢签署了《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上海东震向公司提供连铸的中间包感应加热装置产品。合同签订后,上海东震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其全部合同义务,抚顺特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上海东震支付货款1600万元。但截至目前,抚顺特钢仍然欠付上海东震货款共计人民币509.61万元。

目前,抚顺特钢尚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受理,抚顺特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上海东震提出的对抚顺特钢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抚顺特钢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抚顺特钢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抚顺特钢的重整程序,并宣告抚顺特钢破产。

抚顺特钢称,重整有利于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帮助公司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出现亏损,重整中公司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债权人申请公司进行重整,为妥善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风险提供了契机,公司将予以配合。

实际上,重整被很多基本面不佳的上市公司视为是救命稻草,毕竟此前已经有多家上市公司通过重整实现了涅槃重生。不过,也不乏重整遇阻的案例。

例如,2017年6月21日,吉林市国投公司以*ST吉恩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企业持续亏损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ST吉恩依法进行破产重整。 但由于吉林市国投公司在法院审查期间未能按照法院要求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决定对申请人吉林市国投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予受理。

值得一提的是,抚顺特钢的控股股东东北特钢在2016年3月爆发债务危机之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1日裁定锦程沙洲、本钢板材将作为东北特钢重整的投资人。根据东北特钢集团重整计划,重整完成后锦程沙洲将持有东北特钢集团43%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抚顺特钢。抚顺特钢实际控制人将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锦程沙洲实际控制人沈文荣。抚顺特钢1月3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钢的重整尚处于执行阶段。

在抚顺特钢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同时,该股还面临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抚顺特钢1月30日晚间公告,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将出现亏损,且净资产为负值,净利润具体数字尚需进一步核实。抚顺特钢称,经公司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的重大问题,可能涉及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数据重大调整。由于相关问题形成原因较为复杂,需进一步核实。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此外,因抚顺特钢内部控制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了解,抚顺特钢的核实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如果其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并且因实物资产不实问题追溯调整后公司出现连续亏损,或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最终以披露的年度报告为准),根据相关规定,在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抚顺特钢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另外,因为信披违法违规,抚顺特钢于2018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如果因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抚顺特钢股票同样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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