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划建设国家储备林2000万公顷,2035年将实现一般用材基本自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规划建设国家储备林700万公顷,继续划定一批国家储备林,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规划建设国家储备林2000万公顷,年平均蓄积净增2亿立方米,年均增加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材蓄积6300万立方米,一般用材基本自给。
国家储备林是指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的需要,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的生动诠释,是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工程,对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近年来国家储备林建设取得初步成效。2012年,在广西、福建、湖南等7省(区),以国有林场为主体,启动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截至2017年底,累计完成建设任务318万公顷。2014年,又在南方15个省区划定国家储备林100万公顷,把引进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为优先方向,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战略合作,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经营特点,创新林业融资模式。2015年,在广西启动了首个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并在河北、天津、广西、福建、河南等省(区、市)陆续铺开。推进一批重大项目落地,也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投融资模式。国家储备林金融贷款成为迄今为止林业最优惠的金融产品,可以推广到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产业、基础设施、精准扶贫等领域,有效缓解了林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短这一突出问题,打造了新时代绿色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成功范例。截至2017年底,全国108个国家储备林等林业重点项目获得两行贷款支持,合同金额超过1100亿元,已放款384亿元。
《规划》提出,国家储备林建设将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的需求为主要任务,以创新投融资机制为动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平台承贷、项目管理、持续经营,建设功能多样的国家储备林。国家储备林建设涉及29个省(区、市)、5个森工(林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1897个县(市、区、旗)、国有林场(局)和兵团团场。按照自然条件、培育树种和培育方式相似的原则,共划分为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东北地区、西北地区等七大区域,并确定不同发展方向和重点。综合考虑七大区域水光热等自然特点,提出了重点建设的浙闽武夷山北部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等20个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
《规划》提出,创新和推广国家储备林投融资机制和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积极作用,形成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推广“林权抵押+政府增信”、PPP、“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林农”、企业自主经营等融资新模式,进一步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入多样化融资工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储备林金融服务市场,积极创新国家储备林建设融资机制,吸引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逐渐形成多元化的市场融资结构。
(见习编辑: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