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戈系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4月12日《环球时报》。
央行行长易纲4月11日正式公布了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其中包括:今年上半年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等内容。对金融领域的一揽子开放举措,是中国金融业发展变革的内在需要,也是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成熟的标志,更是使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大众的切实行动。
《环球时报》刊登刘戈署名文章
金融开放上一次这样引起关注,还是在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那个时候,人们热烈讨论外资进入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可能给国内金融机构带来的巨大冲击,大众希望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能够促进国内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然而,这一幕后来并没有发生。在2001年后,按照加入WTO的承诺,外资银行在中国的业务经营范围扩大,外资开始尝试以战略合作者身份入股中资银行。2004年汇丰银行率先入股交通银行,此后,一批外资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开始入股中资银行。
但不期而至的金融危机打乱了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节奏,很多外资银行母公司财务压力剧增,迫使其清理了股权。另外对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一直未能放开,也让境外投资者对于能否在中国市场施展拳脚信心不足,很多机构在高位获利离场。
在证券领域,外资必须以与一家国内券商合资且不能控股为先决条件,只能进行投行业务而不能开展经纪业务。这也导致合资券商在中国的业务开展规模和竞争能力相对本土券商缺乏优势。在保险方面,也由于对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外资公司往往管理效率较低,同时增资及转让较为困难。
由于各方面主客观因素,外资基本没有对中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产生大的影响,这与其他行业的情况大相径庭。国内金融业虽然内部竞争日趋激烈,行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也有不小进步,但相比那些开放度更高的领域,人民感受到的进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中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一度迟滞,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2008年金融危机加重了对金融开放风险的疑虑。国内的金融机构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这种疑虑。一个误区是将金融业的开放等同于金融和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将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提供金融服务等同于允许资本不受限制地跨境自由流动。
在去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加速推进金融业的开放被提上议事日程,制定的开放措施远超预期。实施内外资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与此同时,证券基金业和保险业也设置了明确的开放时间表,即在三年或五年后,把超过51%的控股权“一放到底”。这种开放姿态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自然需求,也是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有力措施。中国金融开放的尺度和节奏,是以人民是否受益为衡量尺度的,而不是外部压力。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