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高送转”,即高比例的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简称。不同于国外公司重视现金股利,我国的一些上市公司更热衷于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且部分公司分派或转增比例非常高。从2010到2015 年,市场中高送转行情逐年升温,而在监管层加大监管力度后,从2016 年起高送转出现了明显降温,高送转由题材盛行到逐渐“冷场”。尽管数量逐年下滑,但高送转可伴生多种违规情形,投资者应警惕高送转背后的“套路”。
由题材盛行到逐渐“冷场”
来自国信证券的统计显示,从2010 到2015 年,市场中高送转行情逐年升温。2010至2015年这6年间,每年发布高送转的上市公司数量分别为205家、213家、173家、196家、342家和493家。2015 年最高峰有将近500 起上市公司高送转发生(2015年中报150 起、2015 年年报343 起)。
国信证券分析师燕翔表示,2015 年底之后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行为引起了监管的注意,高送转信息披露不断趋严。高送转并不能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市场往往在高送转预披露之前就开始炒作预热阶段,使得上市公司在披露高送转方案前后股价出现大幅波动,除少数高送转上市公司存在增加股份流动性需要外,大多数高送转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并不相关,可能仅仅是概念炒作,其中存在少数股东利用高送转概念炒作,股价抬升后随之减持等现象,所以为了引导投资者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抑制市场跟风炒作、规避上市公司少数股东利益输送,2015 年底以来上交所、深交所陆续出台高送转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从2016 年起上市公司高送转出现了明显降温,2016 年全年上市公司高送转仅220 起左右还不到2015 年的一半,而2017 年中报高送转相比2016 年进一步数量下滑,高送转降温仍在继续。
对于高送转这一市场顽疾,证券监管机构高度重视,始终保持从严监管态势。证监会曾多次表示,高送转已成为市场乱象,必须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上交所对高送转也持续加强一线监管力度。在制度安排上,早在2015年10月,上交所即发布了《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格式指引》,确立了高送转信息披露的基本规范。深交所制定信息披露规则,2016年2月发布《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公告格式》,并于2016年12月根据市场新情况予以修订,对高送转与业绩增长的匹配性、相关股东减持计划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披露要求,从源头上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的信息披露行为。
监管措施已起到积极成效。截至2018年3月31日,深市仅有43家公司披露2017年度高送转方案。2017年,沪市共有54家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较前一年度的114家明显下降。截至目前,2018年沪市仅10家公司推出高送转,较往年同期进一步下降。从股价表现来看,经过对每单高送转及时问询、停牌,沪市高送转炒作整体降温,由高送转引发的股价非理性波动明显减少。
高送转可伴生四种违规情形
虽然高送转的数量逐年下滑,但部分业内人士炒作高送转,不仅扭曲了价值投资的理念,也容易滋生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高送转可伴生四种违规情形,投资者应警惕高送转背后的“套路”。
炮制题材,操纵股价。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对于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进行资本运作有很大的影响。比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时间段的股票价格将作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重要依据;又比如,大股东拟通过股票质押方式进行融资的,股票价格也对其融资金额有重要影响,所以,为达到股价快速上升的目的,部分上市公司会利用高送转为非公开发行“托价”,或者帮大股东股票质押“托底”,即便推出高送转与公司基本面严重不匹配,也为了迎合资本运作需要而选择利用高送转进行炒作。此类情形下之所以能够操纵股价,还是因为部分投资者没有认清高送转本质,热衷炒作高送转股票。
内幕交易,暗箱操作。常见的操作手法一般是内幕知情人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买入股票,然后利用高送转题材刺激股价,待公司股价拉高后择机抛售;或者采取上市公司在业绩下滑公开披露前推出高送转“利好”,掩护业绩信息的内幕知情人“出货”。比如已被证监会开出罚单的海润光伏,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东及公司高管作为海润光伏2014年度业绩预亏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高送转题材炒作并借机大举减持。随后不久海润光伏发布预亏8亿元的公告,股价一度暴跌,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遭受了损失。
倾力配合,利益输送。利用高送转配合重要股东减持套现的手法可谓层出不穷,甚至有减持与高送转已经形成了“固定套餐”的说法。有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为了高价减持,有“节奏”地发布高送转等“利好”消息抬高股价。尽管每一次减持前都进行信息披露,但其“利好”消息的释放行为总伴随着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的减持,从中长期来看其动机和操作手法都十分可疑,不排除有利益输送的嫌疑。
造低价幻觉,引投资者接盘。上市公司进行高送转,经过除权之后股票价格将调低。这一“降价”效应可能会刺激投资者,尤其是具有低股价偏好的投资者,认为这些股票比较“便宜”、价格下跌空间小、容易涨价,从而更倾向于买入这类股票。有相关数据显示,高送转预案披露后,中小投资者净买入增加,超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则从预案披露后持续净卖出甚至大幅减仓。这种情形可能是由于中小投资者容易被股票名义价格所影响从而改变其投资决策,而机构投资者一般理性程度相对较高,但也不排除部分机构或超大户利用中小投资者的“名义价格幻觉”采取反向策略获利。最终,在高位买入的中小投资者被迫就成了“接盘侠”。
擦亮双眼 谨慎投资
《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日前开始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近期沪深交易所加强对上市公司重点事项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一方面,将高送转比例与公司业绩增长相挂钩。《指引》要求提出高送转的公司,最近两年业绩实现持续增长,增幅应当高于送转比例。同时,将亏损公司、业绩同比下降50%以上的公司以及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公司,明确列入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的“负面清单”。另一方面,《指引》规定重要股东减持或所持限售股解禁前后的一段时间,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针对市场普遍诟病的大股东借助高送转“抬轿式”减持、限售股解禁前后披露高送转等现象,《指引》要求公司主要股东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或在所持限售股解禁期届满前后3个月内的,公司均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市场各方反应看,高送转这一现象历来为市场所诟病,客观上已成为概念股炒作的工具,被信息合谋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借道藏身。从个股影响看,高送转与其他“蹭热点”“贴标签”等概念炒作如出一辙。一方面,对投资者有较强的误导性。高送转很容易形成业绩过度乐观或填权补涨的预期,“不看业绩看送转比例”的现象大量存在,即使是亏损公司和业绩大幅下降的公司,只要带上高送转的“帽子”,就具备了概念炒作的条件,受到投资者追捧。另一方面,高送转的利益链条较为隐蔽。不少公司在高送转披露前后,其主要股东或董监高等存在减持行为,或者存在较大的限售股解禁压力。这些公司利用高送转“利好”拉抬股价,掩护减持套现、对冲限售股解禁压力的动机较为明显。这期间,公司股价也往往呈现过山车走势,中小投资者跟风交易极易造成损失。
信达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刘景德表示,高送转概念股广受投资者青睐主要源于其具有“三高一低”特征,即一般具有高业绩、高积累、高成长、低股本等特征。高送转之后,虽然上市公司的股本随之扩大,但股东的权益并没有因此而实质性增加。他提醒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发布高送转方案,绝不意味着高盈利与高成长性,投资者应该理性看待,擦亮双眼谨慎投资。
(见习编辑: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