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2日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 暂行办法》解读,规定任何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牟利等要求。
解读中称,该《暂行办法》提出了三项支持举措,包括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制定举措,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鼓励支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学术传承人;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本地区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履行学术传承服务管理责任,做好服务管理、示范引领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也提出了三项约束性要求,首先明确的是任何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牟利。
二是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不得以追求名利为目的,不得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名义开展牟利性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因不当行为对行业或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诫勉警示、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的,将撤销其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章、荣誉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