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首要任务,而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是满足前瞻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对统计信息的迫切需要。
本报记者 王丽娟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金融业综合统计是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是有效监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提高服务效率的关键信息基础,是前瞻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意见》是金融业综合统计目标、内容和路径的全面规划,是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制度保障,符合当前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迫切要求,也符合新时代金融改革发展的长远需要。
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和资产流动性的快速上升,金融体系的内在关联性与复杂性大幅提升,金融风险集聚、扩散、传染路径更加复杂和隐蔽,这对传统的金融统计分析框架及其有效性、准确性提出了严峻挑战。
特别是金融统计覆盖范围不全,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监测所需的部分金融行业统计信息不足等问题的出现,迫切需要加强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的全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全面监测。因此,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是经济金融形势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那么,究竟什么是金融业综合统计?简单说来,就是以金融机构数据元为采集依据,以统计信息标准化为手段,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风险情况进行合并统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早在2012年,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已正式写入《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要研究和借鉴国外的经验,“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金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梳理发现,金融业综合统计的基础工作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就已经着手准备。当时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金融系统开展了一系列金融业综合统计的基础性工作,如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统计和公布社会融资规模、开展宏观杠杆率测算等。
而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正式开始于2015年9月份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当时会上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监管部门,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
2016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决定在天津、广东、浙江、安徽四省市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工作,我国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17年开始测算宏观杠杆率,对评估经济运行的风险状况提供了支持,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时间进入2018年,尽管我国经济平稳增长的态势已经明朗,但是随着国际上不稳定因素的突增,我国必须更加严防金融领域的风险。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首要任务。那么,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对于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场战役有何作用?
上述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给出了答案,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是满足前瞻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对统计信息的迫切需要。科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首先要心中有数,只有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才能手中有方、沉着应对,做到早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必然要求质量更高的预警监测数据。因此,加强金融统计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更加符合宏观审慎管理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势在必行。
为此,《意见》提出了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建立科学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运行机制,制定完善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运行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成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完善大国金融数据治理,有效支持货币政策决策、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监管协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为实现上述目标,该负责人还表示,金融业综合统计必须实现“全覆盖”。一是对象全,即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二是业务全,即覆盖金融交易的全部链条,对每一笔金融交易,向上关联到最终资金提供方,向下关联到最终资金使用方,同时密切关注金融新业态、新产品,并适时纳入统计监测范围。三是内容全,即做到总量与结构分明、数量与价格兼备、存量与流量并重,从多个维度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