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化解财政金融 潜在风险刻不容缓
2018-04-12 06:02: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防控化解财政金融 潜在风险刻不容缓

一家之言 钟瑛

当前,我国经济正进入一个由高速增长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经济发展新常态不仅表现为增速放缓,也表现为结构调整以及风险显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巨大压力,股市、汇市、债市的异常波动,影子银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突出,导致经济金融运行新老问题叠加,金融体系潜在风险进一步显现。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财政和金融运行新常态,随着经济结构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潜在的金融风险正逐步向财政传导。财政与金融风险互相传导和交织,日益复杂和扩大。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未来三年主要任务是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居首,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最近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也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这是切中要害的战略判断。

目前来看,我国财政金融体系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有:一是金融体制改革滞后造成金融体系内风险积聚;二是现行金融制度安排难以隔离金融和财政风险;三是金融与实体经济发展失衡加剧。对此,笔者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树立为政治大局服务的财经工作全局观,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当前,中国的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需要在更大范畴下进行,需要有全局观,坚持财经工作为政治大局服务的原则。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一是需要完善金融市场,包括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等,使得金融机构能更为公平地竞争,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从过去赚取“存贷差”转变成一种服务平台。同时,提高金融效率还需要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使得融资渠道更加畅通,融资难与融资贵的问题才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二是需要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一方面,推动成长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跨境金融资源配置权的中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依托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合作性金融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质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需要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和改革监管体制。目前金融监管依然呈现碎片化的现象,监管跟不上市场变化,金融监管迫切需要构建统一的监管框架,提高监管精准性和监管效率。

第二,建立科学的财政金融风险隔离机制,维护财政金融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的财政与金融工作统筹规划而又相互交织,二者相关性较强。当前,应加强财政金融风险隔离机制建设,切断财政金融风险传导路径。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维护金融稳定的协调机制,加强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特别是人民银行合作,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同作用、密切配合,同时强化金融体系稳定重大问题磋商机制。其次需要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财政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合作,建立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再次需要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风险隔离中的作用,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的机构网络,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应急处置、化解金融风险的条件,进一步打造并形成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的专业技术和能力。

第三,促进财政金融政策相互协调,合力解决金融和实体经济失衡问题。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当前的情况下,需要稳住货币政策,更多地从金融的角度来考虑,包括货币政策、汇率政策、利率政策等,将这些政策与财政的各种政策综合起来考虑。一是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与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相互配合,共同发力,一方面要着力提高投资回报率,另一方面需要引导利率回归正常水平。二是在“三去一降一补”的过程中,财政和金融应通过政策的相互配合来恢复市场原有的资源配置的功能,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三是财政可通过政府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来助力创新与转型,在科技金融方面财政和金融形成合力,推动创新、提升传统金融系统效率、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总之,财政、金融政策的运用需要在保持总量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价、量、工具和宏观审慎政策来加强预调微调,灵活运用多种政策工具组合等,从问题导向出发,来解决当前金融和实体经济失衡问题。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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