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金融租赁首席分析师 赵小川
亲爱的21世纪经济报道读者们:
2007年,银监会试点首批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历史发展新阶段。
十多年来,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挥了生力军和主力军作用,带动和引领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进入发展快车道。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开业金融租赁公司64家,实收资本达1630.06亿元,总资产合计20975.14亿元(实收资本和总资产未包含未披露信息的7家公司)。截至2016年底,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204家,累计注册资本达221亿元,资产总额5140.1亿元;外资融资租赁公司5954家,注册资本共计143亿元,资产总额16398.2亿元。
无疑,金融租赁业十年实践证明,银监会试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是成功的。不过,毋庸讳言,目前金融租赁的业务模式依然以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为主,利润来源则主要依赖利差。然而在新的市场环境下,这种传统业务模式所面对的压力与日俱增。
无论从宏观战略、微观业务特点,还是从国际经验来看,未来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重点都应为实质性经营租赁。而2019年将开始的国际会计准则调整,要求未来经营租赁的发展方向,是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融入实体经济产业链,真正走专业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从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经营租赁大势所趋
未来金融租赁公司发展路在何方?从宏观战略来看,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过度依赖融资租赁尤其是售后回租,将使得租赁业内部及租赁业与银行、信托等业态之间的同质竞争日趋白热化,并由此导致增速趋缓、风险上升等问题。
可以说,中国金融租赁业单纯依赖做大规模、赚取利差的经营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目前的宏观环境。
未来的出路在于寻求与银行的差异化发展路径,就此而言,经营租赁表现出了与融资租赁截然不同的特征,特别是在会计、税务等方面,经营租赁具有银行信贷无法替代的优势,可在提供资金的同时,为承租人降低债务负担、优化税务结构等。
从业务特点来看,融资租赁表面上承担承租人信用风险,获取固定收益,收益风险匹配。实际上是表面锁定了固定收益,却未真正规避市场风险,风险收益不匹配。因为在经济大周期面前,金融租赁公司无法依托承租人完全规避市场风险。
相对而言,经营租赁更好地平衡了风险与收益。经营租赁核心是租赁资产本身的价值管理与未来产生的现金流,而非承租人的信用状况,租赁公司在承担市场风险的同时,也获得了在市场上行期获取收益的机会。当然,这也对租赁公司提出新的考验,需要其以投资的眼光做好资产管理。
从世界租赁业的发展来看,经营租赁是全球租赁行业发展的主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之前的统计,全球上市公司从事租赁业务的价值达到约3.3 万亿美元,其中有近 85% 的租赁业务是属于经营租赁业务。
从以上三方面来看,未来发展经营租赁是大势所趋,这也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必须走专业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专业化有助于金融租赁公司扩大租赁收益,形成合理的行业结构、期限结构,同时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差异化可以有效规避同质竞争,打开收益空间。国际化能实现租赁产品要素的最佳配置,提升全球竞争力。
会计准则调整提出新要求
即将进行的国际会计准则调整,也对金融租赁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行会计准则下,按照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经营租赁因不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给承租人调整报表提供便利,成为过去数十年来风行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由此带来的大量表外融资也饱受垢病。
2008年金融危机后,建设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被提上日程。2016 年1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IFRS16)发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届时将替换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17),预计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将与IFRS16新准则趋同。
IFRS16相对于IAS17变化较大,指导原则在于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要求承租人将租赁入表。其逻辑在于承租人对于租赁物有使用权,且该使用权将会带来经济利益,该使用权的成本也能可靠计量,符合“资产”的内涵。与此对应,承租人在未来具有对出租人的现实支付义务,构成负债。
新准则下业务若被认定为租赁业务,承租人须确认资产和负债。若认定为服务而非租赁,则不受新准则约束,其会计处理不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仅在损益表上确认服务费用支出,与现行IAS17准则下经营租赁异曲同工。
这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回归租赁本质,特别是将进一步推动金融租赁公司从简单的售后回租业务向更加专业、更具价值的经营租赁业务演进。摆脱了单纯财务出表的局限,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租赁,将更加专注于服务真实的经济需求,更专注于服务企业以业务发展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这里,也许可以将这一目的更为单一的经营租赁称作实质性经营租赁。
这更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不能仅仅满足于资金提供者的传统角色,其行业定位需要实现从单一的资金提供者到资金提供者、资产提供者和经营参与者多重身份的演变。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以租赁物为资源整合的核心,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方案,全方位、多元化满足客户在各个环节的需求。金融租赁公司由租赁向服务转型,更大程度上由融资工具向产业服务转移和渗透,可能将形成新趋势。
亟待政策支持
发展经营租赁,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实践中,诸多适合经营租赁方式操作的业务,不仅仅需要金融租赁公司以债权形式介入,更需要以SPV形式进行运作,将租赁资产和股权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和降低风险。未来政策上支持金融租赁公司以租赁资产加项目股权的方式控制风险是众望所归。
同时,国际上成熟租赁公司的发展壮大,不仅依赖内生式增长,还借助于股权收购兼并。中国金融租赁业目前已经发展到了专业化、国际化的关键时期,股权收购兼并将成为行业下一步发展的必然需求,融资租赁公司早已在境内外开展了诸多收购兼并,建议准予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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