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岛专员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责任担当,自觉站在服务财税改革和服务地方发展的大局上把握工作方向,聚焦工作重心,在提升财政资金绩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财经秩序等方面主动作为,积极融入、大力支持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成效获得青岛市领导充分肯定,2016年以来18项工作获得青岛市领导批示,连续4年在青岛市综合考核工作中被评为“先进驻青单位”,继续保持青岛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加强中央对青岛市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促进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管好用好中央对青岛市转移支付资金,使资金花出效益,支持青岛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服务青岛市争创国家中心城市,是青岛专员办聚焦发力的主攻方向和重要职责。一是密切关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做好提前下达督导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资金拨付效率。二是强化执行动态监管,积极发挥动态监控的纠偏正向作用,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针对日常监控工作中发现的超范围列支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编制不规范、公示不全等问题,印发整改通知,并约谈责任部门主要领导,提出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青岛各区市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三是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监管,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建议调整或取消无效低效财政资金分配,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并产生实效。四是做好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审核,加强政策指导,加强同地方财政的协同配合,提高审核效率。
二、加强地方财政经济运行监控,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青岛专员办认真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对青岛市财政经济运行秩序加强监管,为青岛市财政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助力营造良好的宏观调控环境。一是密切关注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一方面加强税收征管质量监管,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及时全部入库。另一方面开展地方财政收入质量核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虚收空转”、过高承诺、税收收入占比过低等问题。二是密切关注地方财政支出数据质量。重点监管以权责发生制方式列支、账表不符,在季度GDP核算时间节点人为调节支出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加强地方财政经济运行监测,督促清理财政专户,着力盘活存量资金,积极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支持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四是深入贯彻落实预决算公开规定,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促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助力青岛市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认真落实党中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保持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高压态势,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一是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全过程监管。主动向市领导汇报青岛市债务总体情况,揭示地区风险。陈方立监察专员在青岛市政府常务会作专题汇报,宣讲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通报青岛专员办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市政府印发会议纪要,对青岛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二是加强区市政府隐性债务监督,重点监管青岛市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出现的新动向、新形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开展PPP项目财政风险调研。对青岛市全部69个入库PPP项目和未入库项目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上报财政部和青岛市政府,并召集青岛市各级财政、发改及市直部门,通报青岛市PPP项目风险情况,提出PPP管理工作要求。三是及时纠偏,提前化解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相关区市和部门的领导,督促严格按规定限期整改。
四、促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为青岛市企业发展增添动力
一是认真落实中央财税优惠政策,做好财政收入减免、退付审核工作,加快一般增值税、进口税收等退税审批进度,保证符合政策的税款及时退足、退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二是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研评估。紧扣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涉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科技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分类提出取消、调整、延长、完善政策的相关建议,推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青岛市落地生根。三是开展企业税费负担调研,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等多项政策共同发力的情况下,深入了解青岛市企业的真实税负,促进减税降费举措落地生效,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负担,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创造条件。四是开展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专项调研,全面总结当前银行支持青岛市小微企业现状、政策导向及存在问题,从政府、监管部门、银行机构、小微企业等四个角度,研究提出促进青岛市小微企业及银行机构协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加强中央驻青预算单位监管,积极推动中央驻青单位服务青岛市发展建设
充分发挥连接中央财政、中央驻青预算单位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将贯彻中央方针政策与落实财政部党组、青岛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相结合,促进中央驻青单位与地方融合发展。一是做好109家中央驻青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从源头规范中央驻青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工作。二是加强中央驻青预算单位资金监控。做好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审核服务,保障资金及时支付,促进项目及早建成产生经济社会效益。做好授权支付资金监控工作,发现并纠正违规划转财政预算资金、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问题。督促中央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中央驻青单位预算执行定期分析机制,对进度后10名单位实施函询督促,促进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三是开展中央驻青预算单位决算审核。约谈问题突出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管理建议。整改落实工作成效明显,有力促进了预算单位加强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四是突出海洋科研特色,连续两年开展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情况调研,总结其三年试点期的成绩和好的做法,推动国家实验室在青岛市可持续发展。开展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绩效评价,为完善科研资金管理政策、青岛市科研机构发展建言献策,助力青岛市国际海洋名城建设。
(来源:青岛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