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联网法沿革,看过去20年互联网如何变成你熟悉的样子
2018-04-10 19:00: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从互联网法沿革,看过去20年互联网如何变成你熟悉的样子

王健飞 腾讯研究院研究员

彭 云 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白楚玄 腾讯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提起互联网,我们的第一反应是想到社交软件、电商、共享单车、智能手机等等……

但我们现如今习以为常的、高度发达的互联网其实还非常年轻,把时间往回稍稍调整,它的样子与我们今日所见完全不同。

距今只有20年的1998年,在互联网史上是个很重要的年份。在这一年,Google、腾讯、新浪、搜狐成立。前一年网易成立,后一年阿里巴巴成立。

可以说,这些构成我们日后对互联网主要印象的公司,均在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的时间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如果你是从那时开始就接触互联网的“老网虫”,一定对那个初生又混沌的时代有既美好又苦涩的回忆。一方面,那时的互联网宛如刚刚兴建的城市,每个小时都有着全新的面貌。另一方面,病毒、非法插件、欺诈、盗号的密度之高是当今互联网用户无法想象的。

曾几何时,每隔几个月进行一次操作系统的重新安装成为了老一代网络用户使用电脑的常态。现如今,虽然这些问题仍然没有彻底杜绝,但早已不是困扰互联网用户的最大问题。

一方面这是技术的进步促使互联网向善的方面放大,逐渐压制了向恶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也是互联网逐渐成为一个成熟市场,为了给用户给提供更好的体验,竞争者之间的竞争行为趋于理性和自律。

但在这一过程中有一股虽是显性,却很容易被忽略的力量——互联网法与公共政策的不断完善。

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行业,每当一个新的业务形态、新的技术出现,是否会对冲击现有法律体系,其所为社会带来的益处是什么,可能存在的风险是什么,如何回应,这些都是网络法所要研究的问题。

病毒不再肆虐,盗用帐号数量下降,企业之间恶性竞争渐少,非法插件几乎灭绝。可以说,现如今相对优良的网络环境,有赖于过去20年中互联网法律规则与互联网行业相互互动形成的结果。

过去20年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随着互联网发展的进步和完善,成为了互联网逐渐走向良性竞争和发展的大前提与指导框架。

然而,互联网是一个至今仍在高速发展的行业,在告别旧问题的同时我们也面临了许多新的问题,比如: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平台的责任问题,数据“石油”如何合理利用等等……

作为一门与互联网行业同样年轻的法律门类,互联网法也已经走过20多年的时间。在更好的面向未来之前,记录网络法发展进程的每一步成为了一件重要的事情。

腾讯研究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共同出品了《网络法论丛》系列,希望借此平台邀请更多法律工作者成为网络法发展的记录者。

目前,《网络法论丛》第一卷、第二卷已经上架,如果你是网络法研究者、从业者或者对网络法感兴趣,可以在本文末尾加入我们的《网络法论丛》读书会。

互联网法与互联网共同发展的20年

针对互联网短短的20年历史,业界有多种断代的方法。

其中一种主流断代方法是将iPhone发布以前的互联网发展统称为互联网时代,而iPhone之后的则称之为移动互联网时代。

原因当接入互联网的终端从传统的PC变为智能手机之后,无论是产品形态、商业模式还是互联网的受众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这样的划分有一定道理,但如果从我国互联网立法的阶段划分来反推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阶段,却能得到一个更清晰而具体的脉络。

在腾讯研究院资深专家王融所撰写的《中国互联网监管20年》中,将中国互联网监管的历史划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监管引入和奠基阶段(1994~1999年)

>第二阶段:监管体系全面建立阶段(2000~2007年)

>第三阶段:监管优化与扩展阶段(2008年~2012年)

>第四阶段:监管重构升级阶段(2013年~现在)

中国的民用互联网诞生于1994年,这一年中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

与互联网一同出现在业界视野的,是1994年2月18日发布的《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这是我国第一部涉及互联网管理的行政法规。

此后的3年间,我国集中针对互联网出台了若干的法律法规,其中许多规定沿用至今,开创了中国互联网监管的奠基性制度,如:国际出入口信道专营制度;联网接入许可、备案制度;计算机系统登记保护制度等。

由于此时的互联网行业几乎没有任何成熟的具体业务,此阶段法律法规的特性是强调资源分配的基础性管理,也几乎不涉及任何具体业务。

而针对互联网业务管理的具体条文,分散在之后几年的其它法规中。如针对互联网电影、电视的相关管理,出现在了《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里。

较为宽泛和基础性的大框架,对应的是中国民用互联网“野蛮生长”的5年。到1999年年末,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已经超过890万,网站数量也增加到了15,000家。

时间走到二十一世纪初,那些构成我们当今熟悉的互联网世界的商业公司纷纷成立,互联网具体业务开始向“Web 2.0”方向迈进。与“Web 1.0”最大的区别是,Web 2.0强调信息的多边生产和传播。

用户不再只是网站的传播受众,同时也成为内容的生产者。

2002年,博客网成立,博客这一新兴的媒介成为了普通用户在互联网上建立影响力的最早也是最便捷的方式。2006年,徐静蕾的博客创下5000万点击记录,成为2006年网络大事记。

同年,中国病毒“熊猫烧香”肆虐网络,感染计算机数百万台,中招企业和组织超过上千家,其中不乏逐渐开始尝试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的金融、税务和能源领域。次年,熊猫烧香病毒制造团伙落网,这是中国警方破获的首例计算机病毒大案。

另一方面,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让互联网拓展到了几乎全国每个角落,到2008年时,中国网民首次超过美国。

在这一时期,《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的发布,这标志着我国互联网管理进入了体系化阶段。

这与互联网的行业发展是对应的,在这一阶段,互联网呈现出“可以承载和连接万物”的特质,这一特质使其与广播、电视、电影等旧载体都有明显的区别。专门为互联网设置管理主体和管理办法逐渐成为了必要的设置。

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以及内容主管部门为代表的监管主体地位在这以使其确立和明晰。但总体监管依然呈现“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特征。

比如在互联网新闻领域,从业者既要接受互联网主管单位的管理,同时还要接受新闻出版部门的管理。

除此之外,《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几乎被所有中国互联网公司写入注册协议的“九不准”: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賭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这段文字,可能是中国普通网民最熟悉的互联网相关法条。

2008年到2012年,无论是在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上还是在互联网管理体系的构建上都是相对平稳的一个阶段。

一方面,旧有的业态不断完善“用户可以发布信息”的博客,转化成了微博、人人网、开心网、QQ空间等更新的形态。在电商的基础之上,在线上卖线下产品的团购、O2O模式逐渐兴起。

另一方面,互联网的重心开始向移动方向转移,为之后产业和法规上的变革暗埋了伏笔。

在这一阶段,由于大部制改革的驱动,互联网监管部门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提升。并在2010年确立了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管互联网信息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公安部负责规范和打击互联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的“三架马车”。

这一调整是对上一阶段互联网监管中产生的多头、交叉甚至冲突问题的回应。

在法规与制度的建立上,这一阶段体现了“优化拓展”的特点。2010年9月,服役10年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开始修订,并引入了这一阶段开始出现的一些新兴的议题,比如: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和网络税收、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

2013年,可能是1998年后中国互联网行业最重要的一年。在这一年,余额宝正式上线,互联网第一次展示了其对传统行业改造与赋能的力量。之后的一年,网约车补贴大战爆发,互联网对其它行业的赋能属性进一步增强。

2015年,互联网+的概念提出,互联网正在从PC和手机这种传统终端中突破进社会生活和生产的诸多方面。之后的每一年,总有一两个由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相互融合产生的“风口”出现,互联网业态的品类繁荣度达到了新高。

针对这一新的局面,互联网管理也开始了其对应的重构与升级。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同年,国务院对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做出职能授权。

随着互联网在这一阶段成为生产资源重新分配、生产方式变革的重要工具,互联网立法层级也不断提高。

《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等一批国家大法陆续出台或取得重大进展,无论是为互联网专门设立的新法,还是旧有法律的修订,针对互联网时代所产生的新问题都是立法过程中最重要的议题。

产业的新局面与现阶段热点问题

从2010到2014,历时四年的3Q大战尘埃落定。

这场PC时代的最后大战双方成本巨大,但是对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却是继往开来的一次重要机遇。

“3Q大战”客观上推动了互联网的开放进程,中国互联网大踏步地进入开放时代。

随着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互联网还在与传统产业不断融合,形成新的生态体系。

同时,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深度学习等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发展,数据变成新资源,人工智能崛起,万物互联时代近在眼前。

产业的新局面对法律同样提出了挑战,数据治理、隐私保护、平台责任、自动驾驶责任承担、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等,开始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网络法研究必须面对的新话题。

进入网络化、数据化和智能化时代以后,我们的生存方式是一种数字化生存,大量的个人信息被记录,构成大数据的重要来源之一,成为信息时代的重要资源。如何保护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在保护和利用中达成平衡,就成为一个核心的问题。

从全球范围看,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经历了从简至繁的发展过程。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老师认为以征得个人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利用的普遍规则是不现实的,但是完全抛弃同意也会导致天平的失衡。

个人信息本身没有危害,但是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行为可能产生危害。所以可能的路径是“同意+行为规范”,同意只是针对敏感个人信息,并非针对所有个人信息的控制。在将同意做实的基础上,对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并赋予个人救济性权利。(详见《网络法论丛》第二卷《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理论》)

除了数据的开发利用,另一个我们正在经历的革命是智能革命。2016年,AlphaGo大胜围棋九段李世石,让近十年来再一次兴起的人工智能技术走向台前。2015年至2016年诞生的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过了过去10年之和。人工智能发展进入新阶段。

世界主要国家都将人工智能当做未来的战略主导,出台国家层面的推进战略。我国在人工智能产业浪潮中的顶层设计与其他国家的特点是较为强调技术与应用,相对淡化人工智能发展的其他方面或问题。(详见《网络法论丛》第一卷《第三波人工智能发展浪潮中的顶层设计,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自动驾驶测试车已经上路,机器人索菲亚也获得了公民身份。一切看似那么美好。但我们不得不清醒地看到,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的发展,对现有的法律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2016年特斯拉Model S的车祸以及前不久Uber撞人致死事件不断敲响着警钟,AI要怎么负责?

可以说,法律责任的划分和承担是人工智能发展面临的首要法律挑战。

腾讯研究院院长司晓和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曹建峰认为,宏观上需要构建新的责任规则,从眼前机器是否应当为其行为或疏忽承担责任入手,进一步思考机器人是否应当拥有法律地位这个问题,最终对机器人的本质作出回应。

微观上,对于人工智能侵权行为,可以借鉴《侵权责任法》关于为限责任的规定,让智能机器人承担严格责任;也可以差别化责任规则,建立统一的人工智能监管机构或者行业主管机构进行监管和审批;或实行强制保险制度或赔偿基金以覆盖产品责任。

或像欧盟一样,考虑赋予某些智能机器人法律人格让其享有特定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其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详见《网络法论丛》第一卷《论人工智能的民事责任:以自动驾驶汽车和智能机器人为切入点》)

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数据流通和人工智能前行,亦推动了数字内容产业的迅猛发展。近年来网络文学的发展推动了改编影视剧的热潮,数以千计的热门网络小说售出影视改编版权,眼下的大小荧屏几乎被网络小说改编剧承包。

但是,热门IP《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甄嬛传》、《楚乔传》等影视作品频频遇上“抄袭门”,影视作品的抄袭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影视作品权利人如何避免被侵权等问题都值得研究。

目前实践中对是否构成抄袭的判断一般以“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来进行考量。陈中在本书中指出对于“接触”的认定,会依据“是否公开发表”、“是否收到被抄袭作品”、“双方是否建立某种联系”来判断。对于“实质性相似”实践中一般采用“整体观感发”和“抽象测试法”来综合判断。(详见《网络法论丛》第一卷的《一杯敬抄袭,一杯敬原创——浅析影视作品的抄袭问题》)

新一轮的技术革命对法学理论和治理规则的影响远不止上述内容,虚拟财产、平台责任、互联网金融法制和信用制度等都需要法律人钻研和思辨。体系性的制度变革根据某项基础技术的发展而完善,还是基础技术的发展嵌入原有体系是网络法和技术产业发展需要良好磨合的关键之处。

对答案的思考,很可能就藏在《网络法论丛》之中,等待各位读者发现、共鸣、批判。

网络法研究者的机会与历史使命

大家都在谈,人工智能之后,我们还能做些什么?面对颠覆式创新带来的新问题,法律人要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旁观还是投身其中?

2017年被很多学者称为“网络法元年”,各大法学院纷纷成立独立的网络法研究机构,研究力量迅速增强,青年学者集中涌现。同时,也有更多奋斗在第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者投身网络法研究,结合实践,以小见大,挥斥苍穹。

面对时代的巨变,把其中理论剖析出来,这是学者应行之道。同时,保持谦卑和乐观,也是AI时代法律人应有的心态和精神。

未来已来。编写《网络法论丛》是顺势而为,更是时不我与。《网络法论丛》记录了广大网络法学者、实务工作者对网络法前沿问题的观察、思考和理论研究,以期与大家一起见证网络法发展的每一步。

目前《网络法论丛》第一卷和第二卷已经上架,欢迎扫码购买:

为了与热爱网络法的同仁共飨精神食粮,欢迎大家加入我们的《网络法论丛》读书会,加入读书会的朋友可免费获赠《网络法论丛》第一卷和第二卷,并与我们交流读书心得。

我们也会摘选读书心得的部分内容与大家分享,被选中的朋友有机会参与腾讯研究院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获得精美礼品哦!名额有限,快快扫码加入吧!(报名成功的小伙伴,会收到我们的邮件回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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