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监管再创新,中基协完善信用制衡机制
2018-04-09 19:41: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私募监管再创新,中基协完善信用制衡机制

自2014年2月中基协依据《基金法》接受私募基金登记以来,国内私募基金业的发展突飞猛进。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2月,在中基协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有管理规模的已近2万家,管理基金总规模达到12.01万亿元,较2015年初增长了四倍还多。

近2家私募基金、逾12万亿管理资金规模。在积极参与建设健康而强大的资本市场历史进程中,私募基金业广泛募集来自机构和高净值人群的巨额资金,汇聚众多专业投资人士的智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效率,进行金融资源配置,切实为实体经济服务。

四年多来,私募基金业曾经出现过少数私募基金浑水摸鱼的现象,如中基协登记之后长时间不发产品不做业务,甚至打着私募旗号做其他违规违法的事。针对这些现象,中基协依据《基金法》,坚持法制化与市场化的道路,在行业自律管理方面不断探索,积极创新,制定和完善了系统的行业自律管理规则,通过建立信用制衡机制,大力提高监管效率,为私募基金业的健康和蓬勃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依靠法治驱逐劣币

目前,在近2万家有管理规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规模在 100亿元及以上的有210家,管理基金规模在50亿-100亿元 258家,管理基金规模在20亿-50亿元的650家,管理基金规模在10亿-20亿元的774家,管理基金规模在5亿-10亿元的1047家,管理基金规模在1亿-5亿元的4093家,管理基金规模在0.5亿-1亿元的 2190家。

值得一提的是,在两年前的2016年2月,当时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度接近2.6万家。与现在已登记的2.3万家相比,还要多出约3千家。面对行业纳入自律监管初期鱼龙混杂的状况,中基协于2016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二五公告》)。

中基协发布的《二五公告》,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实登记与备案,并由律师来尽调,出具法律意见书。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半年之内,没有发行私募基金,就要被注销。

借鉴国外的经验,借助中介机构的作用,借助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中基协在登记备案、重大事项变更和异常经营过程中引进法律意见书,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为基金管理人增信,让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与中介机构相互博弈中,加强行业合规意识和合规文化建设,对增强基金管理人的公信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五公告》发布以来,有将近2600多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17000份法律证书,在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方面,律师事务所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截至2018年2月底,中基协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13936家,其中,主动申请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019家,未按照《二五公告》要求完成第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1822家,因列入失联机构名录满三个月未主动联系中基协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95家。

2018年 2月,中基协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60家,其中,主动申请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6家,未按照《二五公告》要求完成第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8家,因列入失联机构名录满三个月未主动联系中基协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家,大量滥竽充数的非法机构和空壳机构被有效清理,行业生态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强化信用制衡机制

中基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仍然有少数私募基金的管理人管理的是一些迷你基金,比如只有一千万元左右,甚至还有几百万元的。这说明有少量私募基金,为了保住登记备案资格类似“空壳运营”,甚至又走回了利用在中基协的登记资格为自己非法增信的老路,从事其他业务,甚至非法集资。他们从事非法业务,劣币驱逐良币,不仅破坏整个私募基金行业形象,而且肯定要受到法律制裁。所以有必要对这样的机构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另外,也有个别的律师事务所不认真做尽职调查,还有极个别的只收钱,不尽职。律师事务所不是中基协管理范围,有了问题,中基协也不能直接进行处置。所以只能把他们移送给律师中基协或者有关的司法部门。处置进程缓慢可能纵容了很多差的律师进入到这个行业,和设立法律意见书的初衷相悖,有必要对律师事务所在登记备案工作范围内也应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2018年3月27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及其附件《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同时推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况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政策,以及律师责任追究制度,引起行业极大关注。

根据新政,对于出现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非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要求其自行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交法律意见书,说明是否符合登记规定。对于未能提交法律意见书或者法律意见书认定其不再符合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公告予以注销。

对于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者处于调查期间且调查结果尚未形成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暂停受理新基金备案申请、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及相关关联方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严肃追究从业人员责任,对因重大违法违规而被注销的机构中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律取消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被注销后,有关机构不得募集设立私募基金,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置,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引导律师行业在私募基金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中发挥更大、更长久的作用,中基协欢迎律师事务所加入中基协成为中基协会员。中基协与会员律所共同探讨建立基金法律业务的执业标准,作为做基金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的共同遵循。这些会员律师事务所,将会成为整个律师行业的榜样。

目前,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的机构数量是美国的8倍,但是管理规模仅为美国的1/6。要推动私募基金行业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转变,还是需要向国际化的标准看齐,中基协的这次新政也是推动基金行业向国际标准看齐的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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