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继续抓好“三去一降一补”,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广西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多举措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取得显著成效:2016—2020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已全部在2016年完成,共完成4家钢铁企业的冶炼设备拆除或封存,压减钢铁产能345万吨,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40万吨,分流安置人员513人;2016—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提前在2017年完成,共关闭36处煤矿,化解过剩产能482万吨,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万吨,分流安置人员5632人。
一、 资金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广西财政加大力度支持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一方面,积极对接中央资金,主动向财政部汇报沟通,及时掌握政策动向,认真研究中央的各项转移支付制度政策。同时,加强信息收集,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2016—2017年广西获得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5.5亿元,其中基础奖补资金4.87亿元,阶梯奖补资金0.63亿元。另一方面,认真筹措配套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2016—2017年共筹措资金3.21亿元。财政资金的支持,为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的顺利化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章立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广西财政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牵头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管理操作细则》。首先,按照钢铁、煤炭两行业需要安置职工人数等比例分配两行业的资金。其次,按照化解产能任务量、需安置职工人数、地方财政困难程度三个因素分配两个行业各企业应奖补的资金额,其中,化解产能任务量的权重为50%、需安置职工人数的权重为30%、地方财政困难程度权重为20%。地方财政困难程度考虑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非贫困县因素,以需要安置的职工人数为分配计算基数,分配系数为:非贫困县系数为1,自治区级贫困县系数为1.25,国家级贫困县系数为1.5。再次,将资金分配方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真抓实干,有力推动工作开展。广西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手段,有效推动全区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开展。一方面,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配合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有关市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缓慢的市进行督查,促进各市加快工作进度。另一方面,精心组织开展自治区级验收,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验收办法,逐一验收36处煤矿矿井的关闭工作,验收结束并通过后及时将关闭的36处矿井信息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同时加载到“信用中国(广西)”。
四、加强指导,稳妥开展职工安置工作。广西财政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广西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方案》,明确了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企业职工安置的具体运作和要求,对全区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做好全面部署,加强对地市工作指导,组织地市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涉及企业需安置职工具体人数的调查核实及建档立卡、数据上报等工作。
五、责任明确,合理分解各市任务。广西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市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通过正式文件对各市下达了年度目标任务,明确了主要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将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的文件在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告。同时,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与各市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责任。
六、主动汇报,建立信息月报制度。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广西财政及时印发了《关于建立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建立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将本市、县上月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每月5日前将上月煤炭去产能情况汇总报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部际联席会办公室,为自治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