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8日电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8日消息,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通知》规定,口岸进境免税店的经营主体须丰富经营品类,制定合理价格,服务于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加速升级旅游消费的政策目标。
《通知》还规定,口岸进境免税店招标投标活动应保证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公平竞争。招标人不得设定歧视性条款,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排斥投标人的内容,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通知》表示,要合理规范口岸进境免税店租金比例和提成水平,避免片面追求“价高者得”。财务指标在评标中占比不得超过50%。财务指标是指投标报价中的价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保底租金、销售提成等。招标人应根据口岸同类场地现有的租金、销售提成水平来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对外公布。租金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同一口岸出境免税店或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租金平均单价的1.5倍;销售提成不得高于同一口岸出境免税店或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平均提成比例的1.2倍。
《通知》要求,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能力,甄选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营主体。经营品类,尤其是烟酒以外品类的丰富程度应是重要衡量指标。技术指标在评标中占比不得低于50%。技术指标分值中,店铺布局和设计规划占比20%;品牌招商占比30%;运营计划占比20%;市场营销及顾客服务占比30%。品牌招商分值中,烟酒占比不得超过50%。(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