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2018年开工580万套。据统计,2017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609万套,完成投资1.84万亿元。
此次,为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财政部、住建部发文明确,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对此,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有了棚改专项债券能较好地保障棚户区改造资金供给,也使得地方政府在棚户区改造的时候资金运用的来源都比较清晰,募集多少、怎么募集、利率水平等等都会比较清晰,也有助于地方政府不断地改善其债务管理,使得其债务状况更加清晰,有助于更好地控制住那些隐性债务的发展。所谓专项债就是专款专用。
此次《办法》明确,债券资金要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本级的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此外,试点地区的棚改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
在连平看来,这有利于看清地方政府偿债资金来自于何方,从这个领域中间获得的资金增长是否能够得到保证,能否得到一个基本平稳的供给,这些应该说都是可以预期的。在这种预期的情况下,发债应该会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