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监管发展历程与未来展望 (附主要政策梳理)
2018-04-05 16:31: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我国银行业监管发展历程与未来展望 (附主要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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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官网发布《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决定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26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任央行党委书记、副行长。这一安排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的监管进入了新时代,人民银行与银监会长期存在的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协调上的种种问题将得以理顺。同时,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人民银行,也体现出了金融业监管将进入深度融合的时期。在此时间点上,弄清楚我国银行业或将呈现的监管态势对金融业人士,各类项目融资负责人和投资人而言都是有必要且刻不容缓的。故本文在回顾我国建国以来的银行业监管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银行业监管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能够为银行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士提供一定参考。

计划经济时期的大一统(1948-1978)

(一)银行体系重建时期(1948-1955)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确立了其作为国家银行的法定地位,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等任务,人民银行从此成为银行业监管的主体。

1949至1952年,根据1948年4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央对官僚资本银行进行了接管,将官商合办的4家银行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并对私营银行则进行整顿和改造。1952年12月,除侨资私营银行外,全部私营行庄五个系统共计60家银行、钱庄、信托公司皆被改造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设总管理处于北京。

(二)人民银行大一统时期(1955-1978)

1955年公私合营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并入当地人民银行,金融业实行“大一统”制度,全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银行。1957年苏联单方面撤销对华援助,在经历了“大跃进”和三年严重自然灾害之后,银行的管理业务制度和规则遭到了严重破坏,以至于市场上出现信贷投放失控,现金发行过多的现象。1963至1965年,中共中央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整顿。经过整顿,国民经济基本恢复正常,金融工作也步入正轨。

1969年,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合署办公,但对外只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牌子,使其基本担当了政府的“大钱库”与“出纳员”的角色——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经济转轨时期的逐渐分业(1978-2002)

(一)银行专业分化时期(1978-1992)

1977年12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银行工作会议,决定恢复银行独立的组织系统。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从财政部分离并独立,但此时央行职能和商业银行职能仍然没有得到区分,人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商业银行业务;既是宏观经济政策制定机构,也是金融业监管部门,同时还是经营部门。

但从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便拉开序幕。农行、中行、建行、工行先后恢复、独立、设立——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持,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从法律上明确了人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1986年7月,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组建。1987年,中信实业银行组建。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正式成立。1987年12月28日,深圳发展银行正式宣告成立。1988年8月,兴业银行成立。1988年9月,广东发展银行成立。1992年8月18日,中国光大银行成立。1992年8月28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设立。1992年10月14日,华夏银行成立。至此,我国商业银行商场化运作体系已基本建立完善。

(二)分业监管形成时期(1992-2002)

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金融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1994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成立。1994年4月,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1994年1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改革发展整体步入了法制轨道。1996年1月12日,中国民生银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投资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997年7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同年11月,中央召开首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性,提出必须加强信贷管理,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明确将四大专业银行改造为四大商业银行。

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中国银行业倒闭第一案诞生,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两年十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闹“钱荒”、出现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倒闭的原因涉及不良资产比例过大、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最后因市场恐慌造成挤兑而关闭,加强了监管层对银行风险的重视。所以,为更好地管理商业银行体系内不良资产造成的系统性风险,财政部于1998年8月20日向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注资2700亿元以补充资本金,随后,财政部于1999年以全额拨款的形式成立了华融、东方、信达、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

2000年5月,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2002年2月5日,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决定成立银监会,人民银行从此不再肩负机构金融监管职责,其角色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2003年3月,经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交由银监会管理——实权在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自此,“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正式形成。 

入世时期的监管成型(2002-2008)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贸易成为带动我国这一时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银行业一是要与国际接轨,二是要按照规定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这一时期是我国银行业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规范性监管形成的关键时期。在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之后,同年的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确定了银监会法将履行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同时确立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明确四个监管目标和六条监管标准,作为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原则和纲领。2004年至2007年,银监会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需求和金融行业环境,逐步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监管框架,并在以下几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

(一)监管指标体系确立。2004年2月27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资本监管为基础的银行业审慎监管框架初步形成;而后,2005年1月7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3月27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2006年1月17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2006年3月9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2006年6月2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2007年6月1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6月29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这一系列文件详细明确了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审慎监管指标,让我国银行业得以在飞速运行的同时稳健运营。

(二)合规监管框架成型。2004年4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7月1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005年1月7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5年9月21日,银监会发布《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2006年5月16日,银监会发布《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2006年10月25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11月1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7月25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这些文件使银行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监管法规的建立有章可循,使银行业“风险为本”的监管框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三)银行改制硕果累累。2004年3月11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推动银行业改革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这一时期,我国银行业步入规范发展阶段,一批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完成公司化改制并上市,银行业发展速度大幅度加快。2004年8月26日,中行股份公司成立;2004年9月21日,建行股份公司成立;2005年6月23日,交通银行在H股上市;2005年10月27日,建行在港交所挂牌上市;2005年10月28日,工行股份公司成立;2006年6月1日,中行在H股上市;2006年7月5日,中行在A股上市;2006年9月22日,招行H股上市;2006年10月27日,工行在沪港两地同时挂牌上市;2007年3月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2007年5月15日,交行A股上市;2007年7月19日,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分别在上证所和深交所挂牌上市——由此也拉开城商行上市序幕。

(四)对外开放持续推进。为配合我国WTO的整体战略,2003年12月8日,银监会发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2004年8月3日,银监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12月1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相关事项的公告》;2005年12月5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相关事项的公告》;2006年1月27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11月28日,银监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5年过渡期结束,我国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这标志着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全面兑现。这些改革开放举措,彻底改变了我国银行业的体制机制,一步步将银行业引向市场化、多元化经营的新阶段。

金融危机后的监管创新(2008-2017)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银监会顺应国际最新监管改革趋势,完善了银行监管体系。同时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外贸的冲击,我国政府启动四万亿投资计划,地方政府大规模设立平台公司,为地方政府债务的膨胀埋下了“种子”。

(一)金融危机后的监管(2008-2012)

2008年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冲击,银监会结合国际金融发展新趋势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实际,针对危机中暴露的短板和不足,积极构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审慎监管工具

自2008年起,银监会根据国际金融监管新要求,发布多条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全面规范对银行业的资本监管。2008年10月17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的通知》;2011年5月3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2011年6月2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2012年正式出台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制定实施过渡期和新资本工具有关安排。深入研究杠杆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监管指标等各类新监管指标,出台多项管理办法。

(2)完善审慎监管政策法规

银监会根据银行业发展要求的变化,对各项监管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2008年12月9日,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6月1日,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7月21日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2009年9月8日,发布《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10月29日,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10年2月20日,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银监会扩大了风险监管范围,将声誉风险和国别风险等纳入监管,出台《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声誉风险各项机制。

(3)加强对产业升级的支持

这一时期,银监会加强了对重点产业行业和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严控“两高一剩”行业信贷投放,突出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并于2008年9月2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2008年12月5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2010年5月31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2010年11月22日,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的紧急通知》;2011年6月7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2011年8月5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一系列政策的发布对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助推作用。

(4)地方政府债务监管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拉开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加速扩张的序幕,仅当年便新增2000多家平台公司,年末平台公司总数已达到8000多家。

2010年,银监会根据国务院要求,对平台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方针,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分类处置工作。

2012年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审慎发放和管理融资平台贷款;准确进行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分类,真实反映和评价贷款风险状况;加强对融资平台贷款的监管,有效缓释和化解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对平台公司的整治不断加强,但由于“大资管服务”的迅速崛起,治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大资管时代的监管(2012-2017)

2012年以来,金融创新成为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期货等行业发展的主题,这一时期的金融“创新点”主要在于如何规避监管,实现银行资金出表。监管标准、执行力度的不一致,给制度套利、监管套利、空转套利提供了空间,银监会这一时期监管的主题,就是与各类金融创新斗法。

(1)银行经营监管

2012年2月9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指出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这就是具有持续影响力的“七不准、四公开”。2012年6月8日,发布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出台,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同业”监管

同业市场是银行调剂头寸的主要市场,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银行将同业市场作为主要融资场所及套利资金的来源,干扰了市场运行秩序,造成资金空转,提高了社会融资成本。2014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要求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文件出台执行之后,旧的同业投融资模式难以为继,同业专营得到有效治理。但由于仍存在着分业监管的“盲区”,利用资管多层嵌套的“金融创新”所突破。

(3)理财监管

受制于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监管指标限制,银行将“表外”理财作为扩大业务规模、获取巨额利润的业务增长点。银行理财通过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等通道进入限制投资领域,虽然解决了合规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金融风险和融资成本。

2013年,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同时,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防止银行信贷资产违规出表,令银行系统承担隐形的回购与担保,银监会要求信贷资产流转在银登中心集中登记。但是2016年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两份征求意见稿始终未能问世,间接表明金融行业内对于这种打破银行、券商、保险等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亲密合作关系的些许不认可。分业监管的模式在“大资管”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同时,因缺乏顶层协调,且各监管单位功能尚不健全,以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证券资管公司、私募基金公司为主要参与方的“大资管”业务进入于2013年至2016年进入蓬勃发展阶段。

(4)互金监管

2015年之后,P2P、消费贷、现金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违规违法事件的不断发酵,对经济和社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在此形势下,银监会着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整顿——2016年8月24日,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P2P的业务运作进行了规范;2016年10月1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等领域的乱象进行专项整治。在e租宝、中晋、钱宝网等一批违法经营数额较大、影响恶劣的互金企业违约事件爆发后,监管层强行压制了各类互联网金融类企业的扩张,并有意将部分备案与牌照管理工作上收银监会统一管理。

强监管时代的到来(2017)

2017年十九大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实体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角,回归本质、服务实体经济成为银行业新时代的主旋律。为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三四十"系列专项治理行动。过去几年银行业突飞猛进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和理财业务成为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

2017年12月20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被列为三大攻坚战首位,主要是指金融风险、财政风险、房地产风险等,占我国金融业资产总量80%以上的银行业,是打好这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主战场。随后银监会掀起监管风暴,2017年开出3452张罚单,1877家机构、1547名责任人员被罚,罚没金额近30亿元,与2016年相比,处罚机构数量增长近3倍,罚没金额超过10倍。

2017年12月29日,银监会网站披露了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的一则行政处罚单,其因17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累计罚没1.669亿元。这张罚单对恒丰银行长期存在的“违规开展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未经银监会批准违规实施2015年配股工作”、“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员工自持部分和股权池部分的入股资金均为非自有资金”、“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报银监会批准”、“变更持有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未向银监会报告”、“部分高管违规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董监事薪酬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决定”、“未按规定披露高管人员薪酬信息”等问题都做出了处理。

2017年12月8日,银监会又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史上最高罚单,广发银行侨兴案被罚7.22亿元——起因是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银监会认为,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该行公司治理薄弱,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违规“兜底”,承诺保本保收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违法套取其他金融同业的信用;内部员工法纪意识、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薄弱,以及经营理念偏差,考核激励不审慎等五方面问题。截至2018年3月,已有多家大型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因违规行为而遭到处罚,部分银行负责人同时受到了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等处罚。

银行监管发展趋势展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金融业要服务于国家整体战略目标,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乡村振兴,服务中国企业和中国文化走出去。以往不可能打破的部门利益、刚兑潜规则等将一一破除。我们认为,回归本质的银行业监管,将呈现如下三大趋势:

(一)回归主业、资管剥离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意味着资管新规即将正式实施。2018年3月23日,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出资人民币50亿元全资设立招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资管新规征求意见出台后,第一家正式决定成立资管子公司的银行。这标志着银行业将一改过去金融自由化、崇尚金融创新的乱象,回归到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近年,金融空转,银行资金违法违规进入房地产、过剩产能的现象将得到根本遏制,同时,中央也鼓励银行业面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高端服务业等领域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提供支持。而今,银行资管业务将与银行存贷款主业剥离,由专业的资管子公司运作,这样可以有效实现风险隔离,既降低了银行系统风险,又鼓励了银行业金融创新。相信未来其他股份制银行也将相继效仿。

(二)混业经营、深度融合

2018年3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立,标志着我国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迈进了一大步,2018年3月26日银保监会主席兼任人民银行党委书记,则可能预示着混业监管的下一步是“超级央行”的建立。但不管未来银行监管体系如何设计,混业监管已经在决策层、监管层和市场主体之间形成共识。同时,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可以预见,银保监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将是对内如何构建银行、保险业的监管体系,对外如何与证监会、资本市场监管相协调,对上如何处理与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微观与宏观、执行与决策之间的关系……目标一致、标准相同、政令畅达的混业监管体制即将成型。

(三)双向开放、接轨国际

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鹤在达沃斯论坛表示:“我们要继续推动全面对外开放,加强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创造有吸引力的国内投资环境。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我国对外开放的力度将超出预期,其中金融业的开放,既包括引进来,也包括走出去。引进来是对美国、欧洲等金融业发达国家更加放开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走出去是紧随中国产品走出去、产业走出去、人口出去的步伐,人民币走出去、金融机构走出去,通过金融走出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贸易往来,构建与中国国力更加符合的国家贸易体系、投资体系和金融体系——这自然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故而,随着我国银行业全球化发展的加剧,国家监管服务全球化也必然会是我国未来几年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银行业发展的根本目标是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国国际化进程,这自然对于银行业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遏制金融无序自由化,使银行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正轨;一方面要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面临储备货币、汇率改革、币值稳定等方面的挑战,加强金融监管创新。金融是现代社会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工具,银行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最重要主体,故加强并优化银行业监管,是我国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国参与构建国际贸易新秩序的基础工作,更是我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要保障。

【延展阅读】

【1】我国保险业监管发展历程与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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