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完善增值税制度,调整增值税税率,并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同时,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适当降低税率水平、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等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其中,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表示,这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是在之前增值税改革基础上的再一次改革,突出将制造业作为政策发力点。
“我们认为这次深化增值税制改革,会使制造业的税负进一步降低,有效改善市场预期,激发企业加大投资、升级改造的积极性,也能够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许宏才说。
两部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见习编辑:陈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