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洪言,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 来源于:洪言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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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纸文件,网贷行业迎来了久违的热闹。
是的,这个行业“冷清”很久了,平台们忙着整改备案,关键时刻,沉默是金,谁也不想搞事情、出个新闻成为行业热点。
媒体们,都去关注现金贷和区块链,对P2P这个“传统”行业也提不起什么兴趣。
这个时候,互金整治办发布《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治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29号文),“戳穿”了平台通过剥离违规资产增大备案概率的小把戏,再次将这个行业推到台前。
P2P平台备案,核心在于合规。
基于种种原因,监管来临之前,网贷业务在模式上存在很多的合规性原罪。结果,越是规模大、业务模式多元的大平台,“原罪”越多,成为平台备案审核的障碍。相反,身家清白的小平台,规模小、业务单一,在合规上反倒有了优势。
于是,2017年以来,不少大的P2P平台都玩起了资产剥离的游戏,把有合规瑕疵的存量资产和业务模式剥离出去,在网贷平台内只留下最干净、纯粹的合规业务,以此增强P2P业务通过备案的概率。
剥离走的那部分业务,则找到了互联网资管这个“避风港”,以“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形式继续存在。
只是,在强监管背景下,“避风港”们注定不会长久。
此次29号文明确规定,“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等业务模式统统违规,同时明确指出,违规业务未清理完毕的平台,一律不给备案。
双管齐下,资产剥离的把戏也就玩不下去了。
对P2P平台而言,备案是第一要务。将违规业务清理与平台备案挂钩,相信平台在处理起此类违规业务上,一定尽心尽力,没有心思再想其他“套利”的法子了。
监管的考虑可谓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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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所谓的“互联网资管从此画上句号”、“互联网资管已死”等解读,则是明显的标题党了,有过度解读之嫌。
29号文对P2P平台的影响,可能比大家想象的要小很多,绝非什么末日降临。
新规的核心要点是把互联网资管业务纳入统一监管,在很多人看来,似乎P2P平台需要拿到互联网资管牌照,才能继续经营。在大家印象里,金融牌照越来越难拿,看上去,这次P2P平台麻烦可大了。
问题是,本来就没有所谓的资管牌照,资管是各类理财业务的统称,而这些理财业务,针对的都是传统金融机构,本来就没有互联网平台什么事。
在2017年末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即资管新规)中,是这么界定资管业务和资管产品的: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在这个界定下,只有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才有资管业务,作为一家P2P平台或互联网平台,其发行资管产品的资质从来就没被承认过,真想做资管业务,要去申请个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等牌照才可以。
也是这个原因,“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所谓的互联网资产创新产品,涉嫌变相发行理财产品,一律被认定为非法金融产品,予以取缔了。
那么,不能发行资管产品,还能做什么呢?
可以代销。
要卖基金,对应基金销售资质;卖保险,对应保险经纪/代理资质;卖私募理财,对应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
只要销售的理财产品都拿到了对应的牌照或资质,互联网平台依旧是可以开展资管业务的,并没有一律叫停一说。
代销资质好拿吗?现在也不容易,不过绝大多数平台都已经拿到了。因为,这类产品一直都是持牌销售的,没有代销资质的,早被取缔了,不必等到29号文下发。
对P2P平台而言,当务之急是把违规或变相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清理掉,代销业务,还可以继续做。
所以,,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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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投资者关心的是,我该怎么办?
也不必焦虑。
看上去再严厉的政策,都不会影响到投资者资金安全,这也是一切监管政策能够出台的前提条件。
如果投资者恰好购买了被点名的这几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考虑到平台需最迟于2018年6月底之前将其压缩至零,估计在这几天,就会督促借款人提前还款或采取其他折中措施。届时,投资者提前收回本金和收益,也就结束了。
如果投资者并未购买违规产品,继续关注平台的合规性就好了。
能做的,其实也就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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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不必叹息什么。强监管下,套利的口子被一个个堵上,本来就是迟早的事。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已经确定无疑。所以,很多不想玩金融(要受严格的金融监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都转头去做了金融科技。
只希望,金融科技的本质还可以算作是科技,这样,从互联网金融转型至金融科技,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