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到底怎么落地,不如听听经济和法律专家怎么说
2018-04-03 21:43: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区块链到底怎么落地,不如听听经济和法律专家怎么说

3月31日,由金融科技50人论坛与腾讯研究院共同发起并主办的“CFT50青年论坛”在北京正式成立。首期闭门学术会议,聚焦于“区块链应用中的法律问题”。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张钦坤,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CFT50首席经济学家杨涛分别致辞。

针对“区块链应用中的法律问题”,中国信通院产业与规划所数字经济研究员、信通院与腾讯研究院区联合课题组成员王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金融法律专家肖飒做了相关主题的学术报告。以下为嘉宾发言实录。

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分析和思考

王强 中国信通院产业与规划所数字经济研究员、信通院与腾讯研究院区块链联合课题组

从金融的实质寻找金融与区块链的结合点

金融,字面上看就是资金的融通,是对资金进行时空上的配置,服务于实体经济,本身并不直接创造财富。在金融业务中流通的资金以及金融工具,都与线下实体资产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是实体资产的一种影子。所以说金融是服务于实体经济,但是并不是直接创造财富,实际的财富还是现在的资产。

这里边提到一个概念,资产权益。金融工具是一种资产权益,比如股票、债券等,扩大这个概念,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是央行通过储备资产发行的,从这个角度看,法定货币也是资产权益。围绕金融资产权益,金融业务主要有三个关键环节。

第一个环节,资产权益的评估。这个需要金融中介来对线下实体资产确定其价值,从而明确资产权益的真实价值。

第二个环节,资产权益证明的发放,也就是说确定了资产相应的价值之后,那么就会给相应的金融参与者一个金融资产权益的证明。比如股权证明书基本上属于中介发放管理。

第三个环节,资产权益证明的流通,金融参与者持有资产权益证明,能够在金融过程中寻找其他参与者,对接他们的融资需求。现在一般的金融工具都是一种基于中介的流通化方式。对于法币来说,现金是线下点对点的流通,而电子支付是通过银行的系统进行中心化的流通。

从这三个环节切入,我们来看区块链具体在其中能够参与到哪些环节。

首先第一个环节,如果说要对资产权益进行评估的话,其实区块链很难以做到线上数据与线下实体的结合,不能够代替金融中介去评估一个实体金融资产价值。比如,房产证明,在区块链网络当中有房产证明这个文件,这肯定没有问题。但是线下这个房产是否还存在,以及线下房产现在是否已经归他人所有,其实本身并没有一个直接的对应关系。要保证这个对应关系,其实还是需要在中介那去进行一个权威的评估。

第二个环节,资产权益证明的发放,其实这个过程主要针对资产权益证明本身文件实现防伪,区块链可以做到电子权益证明去中心化发放,并且保证不可篡改。

第三个是资产权益证明的流通,这个环节反映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原来的方式中,其实这种权益证明的流动性较差。那么基于区块链,这个资产权益证明可以点对点流通,并可以再切分,所以流动性会大大增强。

所以综合这三个环节来看,金融领域中的中介其实有着非常重要作用,可以提供评估、风控、增值等服务,去中介不是必然趋势。

再回到区块链本身技术架构来说,区块链其实就是能够对链内所产生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和追踪。对于链外或者是线下资产,或者是对于链外能够导入到链内的数据,本身并不能够进行有效管理,无法严重真实性及价值。

这其实可以举个例子,中本聪在比特币的创世区块当中写了一段信息,这个信息是当时泰晤士报的一个头版新闻标题,在后来的节点共识过程中,这个信息肯定是逐步的存在这个账本当中。大家都认为肯定不可篡改,这确实没有问题。但这条信息背后的含义是否真实?起码在区块链网络中是没法验证的。这也是区块链本身一个技术的架构导致的。

所以,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区块链可以用于资产权益证明的发放管理和流通环节,但是难以参与到线下的权益评估。

区块链在逐步对金融体系产生积极的影响

基于区块链在金融资产权益证明发放与流通中的应用,区块链正逐步对金融体系产生积极的影响。金融体系有五个构成要素,货币发行流通、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中介以及制度与调控机制。

区块链最直接影响到的是货币流通与金融工具,它能够实现金融工具,也就是资产权益证明的点对点流通。在货币这个领域,目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代币创新性实现了虚拟货币点对点的流通,激发了人们对于区块链在当局货币发行流通中作用的探讨,因此各国开始探讨区块链在数字货币、货币流通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这也是现在中国人民银行要研究数字货币一个原因。

基于区块链对货币流通以及金融工具过程中实现电子化、点对点流通的创新应用,就能增强金融过程中的投资者与借款者之间的点对点关联。那么他们之间的关联增强之后,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会整体提升,从而使得直接金融市场的规模增大。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中介职能其实是下降的,也是聚焦的,今后金融中介职能主要会针对于实现投资者与借款者的交易撮合、信息采集分析等,这些是最重要的功能。所以金融中介的职能在下降和聚焦,导致间接金融市场规模减小。

基于对于金融市场“升”与金融中介“降”的影响,从而推动制度和调控机制的创新完善,进而维持整体的金融稳定。

因此我们说,区块链目前对金融体系能够产生一个积极影响。

我们的课题报告从六个金融细分领域研究区块链应用,有数字货币、供应链金融、支付清结算、证券、保险与征信。下面将从数字货币、供应链金融与支付清结算三方面展开分析。

区块链在数字货币领域的应用分析及思考

数字货币的研究现状

研究数字货币,不可避免要探究其与当前的法定货币的关系。当前经济生活中的法定货币都是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以国家信用为背书发行的货币,独立履行货币职能。

从资产属性来看,信用货币是央行通过储备资产发行,通过商业银行信贷活动进行派生。在数字货币这个范畴,加密数字代币,主要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代币,背后没有实际价值,没有国家信用作为背书,或者是规模很庞大的企业信用作为背书,它就是依托于自行的算法进行创造。按照目前央行研究的进展来说,法定数字货币肯定是要通过央行储备资产来发行。也就是说法定数字货币与现行的信用货币体系是一致的。

从流通属性来看,信用货币形态有纸币、金属硬币及电子货币,电子货币其实就是银行的存款货币,实质上也就是电子支付工具。数字货币本身也是一种电子货币,加密数字代币主要是基于点对点非中心化的流通方式,法定数字货币的流通方式可以基于中心化的方式,也可以基于非中心化的方式发行,这与央行主导的模式有很大的关系。

因此说,数字货币应该是建立在信用货币体系下,选取适合的流通模式进行发行和流通。这也对应到前面所总结出来的观点,金融资产权益当中区块链的应用,就是应用于资产权益的流通及发行。

具体看一下加密数字代币和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现状。

加密数字代币无中心发行机构,点对点流通,无内在价值。当前人们持有加密数字代币,相当一部分是投机或投资,当然也有少数部分是用于支付交易。在某些国家,像日本、英国的一些企业与加密数字代币交易所进行了合作,推出类似于比特币支付的应用。

法定数字货币方面,未来银行间的大额结算将依托法定数字货币实现清算与结算的合二为一。其实在2017年1月央行已经开始在尝试在银行、金融机构间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的应用,里面就包含了法定数字货币的应用,这也是法定数字货币比较适用的场景。

未来法定数字货币是否适合直接面向于公众发行,央行也在探究当中。因为如果要发行,央行选择直接面向公众发行,或者还是通过商业银行进行发行,这牵扯到未来央行、商业银行的职能定位。

除此之外,我们还研究了法定数字货币与第三方支付间的关系,未来法定数字货币将挤压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业务市场空间,催使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金融增值服务。这一论题我们课题组单独进行了研究,欢迎大家与我们今天探讨。从研究现状来看,英国、加拿大、巴巴多斯等国央行都在研究法定数字货币,不过相关新闻基本都是在2016年,往后鲜有相关新闻,目前我国央行还在持续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

总之,加密数字代币不属于现行信用货币体系,目前无法有效履行货币基本职能。法定数字货币未来可能融入信用货币体系,在履行货币职能的同时,其相关的支付清算系统有可能成为新一代金融基础设施,并对银行间清算结算、电子支付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的关系

前面一直在探讨法定数字货币与信用货币,那区块链与法定数字货币有什么关系呢。区块链是否适用于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是否必须依托区块链发行流通,答案是否定的。

区块链只是法定数字货币的可选技术。这其中,需要认识到区块链技术不仅不是加密数字代币可选择的唯一实现技术,更不是法定数字货币的唯一实现技术。应当具体分析研究区块链的技术特性、模式与架构哪些适合应用于法定数字货币领域,哪些不适合。

区块链对法定数据货币的研究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区块链采用拜占庭共识协议防范恶意节点的攻击,为法定数字货币系统防范恶意节点攻击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区块链智能合约的模式奠定了智能化操作的可能性,为法定数字货币实现更高品质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

所以,法定数字货币的实践应用,一定是结合经济生活的实际需求再采取合适的技术方式来实现的,因此说区块链是有益的参考,但不是唯一方案。

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分析及思考

供应链金融,是一种2B的融资模式,依托核心企业,以供应链交易过程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为质押,为供应链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现在的供应链当中,肯定是有中间的一个核心企业。那么目前的供应链金融,它能够为核心企业的直接上下游企业,就是一级供应商跟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因为其本身与核心企业有直接的贸易往来,但是二级三级的供应商与经销商因为本身跟核心企业没有直接的贸易往来,使得金融机构与其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难以评估其信用资质,因此导致了融资比较困难。

它要进行融资,就对应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它与它的下级或者是上级的供应商、经销商进行了贸易,这个真实关系也存在一定的疑问。所以金融机构在面对它进行发放贷款融资的时候,要进行的风控成本是比较高的,这也导致其融资比较贵。

基于区块链的解决方案中,我们认为可以以节点可控的方式建立一种联盟链的网络,涵盖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财务公司、金融机构、银行等。接下来将各个节点贸易数据上链,上链目的就是为了让各个节点保持同步,金融机构可获取二三级中小型企业贸易的真实情况。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将他们合同、债权等证明上链登记,可保证这些资产权益数字化以后不可篡改、也不可复制。最后在联盟当中流转这些资产权益证明,实现点对点的连通,极大的提升数字资产证明流动性。

但是,这应用过程中还面临不少问题,首先就是合规合法的问题。现在供应链当中,金融机构银行不给中小型企业贷款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银行非常关注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应,都会要求一级供应商或核心企业签回“债权转让同意书”,如果无法签回,会造成银行不愿授信。

因此,基于区块链的解决方案需要严格遵守供应链金融现行的法律规则开展研究应用。其他还有核心企业贸易信息隐私安全、以及核心企业话语权的问题。

目前,国内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应用发展势头迅猛,落地效果较好,整体已初具规模。但是,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区块链在支付清结算领域的应用分析及思考

支付清结算系统是经济金融活动的基础性支撑,是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国际上尝试区块链应用的支付清结算系统有两类:一是各国用于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二是连接全球支付清算网络的跨境支付系统。

在大额支付系统中,提升金融服务流程效率与提高系统操作弹性,是区块链技术的重要应用场景与优势。

在跨境支付系统中,通过一种金融交易的标准协议,实现全世界的银行、企业或个人互相进行点对点金融交易,无需类似SWIFT的中心管理者,直接实现跨国跨币种的支付交易。

时间关系,支付清结算领域的区块链应用分析不具体展开了。

总结所探究的6个金融细分领域的案例,区块链在目前应用中面临的挑战有四个层面,商业挑战、技术挑战、金融设计挑战以及风险管理的挑战。商业层面,面临成本收益、网络效应的挑战。技术层面,面临高并发、标准化及信息安全的挑战。金融设计层面,面临金融工具、金融中介定位的挑战。风险管理层面,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如权利义务规定、牌照、反洗钱合规、治理等挑战。

当前,对于区块链的应用应该抱着一种比较包容的态度进行探索,现行金融、法律规则是基础,不能逾越。金融领域当中,区块链的应用只是提供一种新角度下的解决方案,并没有变革任何的生产关系,而如果要真的首先这种生产关系的变革,还是需要金融体系整体制度的支撑,所以区块链也颠覆不了现在的金融体系。不过在应用当中必须要探索包容的审慎监管,严防代币可能带来的区块链金融风险。

区块链、代币等案例与法律分析

肖飒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金融法律专家

网络安全与“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

2017年7月21日,据 CNBC北京报道,网络罪犯盗走了超过15万枚以太币,价值约300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黑客发现多重钱包代码的漏洞并加以利用……

关于黑客的这个事情大家应该都知道。其实,在币的世界里,黑客如鬼魅。我们可以看到,其实被黑客攻击的交易所,其安全性是有问题的,有人问,像我们在海外设立的交易所,中国法律是否有管辖权?如果在其他国外或者是境外交易所出现了币被盗走的情况,很多国家都有管辖权。我们国家的刑法还是“长臂原则”,日本的刑法管辖范围更广。

例如,一个外国人,在外国犯罪,不侵犯日本国民利益的话,日本刑法也可以管辖。所以国际智能交易所被黑客攻击的事件,很多国家实际上都有管辖权,并不是说不在我们国内就没有管辖权。

另外,像盗走比特币在中国到底是什么罪行?之前对币的看法是,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有它的价值。2013年,我某省代理了该省首例比特币诈骗的案子。与检察官进行了很激烈的讨论,这个币到底值多少钱?这个数额直接影响当时的判刑。所以,监察官、法官和我,我们对这个币到底是钱还是数据,有不一样的概念。

最高法院其实有相应的讨论和司法解释。黑客去盗比特币时,通常不把比特币作为币来看待,而是作为一种计算机里的一种数据来看。这可能有点颠覆大家的思维。盗窃的时候不按这个罪名处理,什么时候按这个罪名?诈骗的时候。如果老百姓按照诈骗去举报的话,处理时就会按照诈骗,认为这个币是财产。

在司法世界里,我们国家的法条很明白,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要判刑。不要觉得德国、法国跟我们不一样,所以我们法律才会有一个解释的空间,我们叫做解释射程,也是为什么说中国是做创新的一个好地方,因为我们法律是有这样的可解释的空间,去看日本的行政法或者是其他的法律“平”的,你找不到可以解释的空间。而美国的法律是“case by case”,具有不确定性。比较起来中国适合区块链的创业,因为我们有相应的空间。现在如果交易所被攻击的情况下,一般都是网安大队介入,他们用相应的技术来配合国际刑警进行破案,做相应的处理。

虚拟财产,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

2017年的10月1号,中国的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了,这个民法总则在第127条中,实际上就是“承认了比特币是虚拟财产,中国法律要进行保护”这样的一个说法。

一个真实的案例,欧洲一家交易所被人黑掉了,黑掉以后,黑客在全世界撒钱,不能让对方发现都在他的兜里,其中撒到中国一朋友的钱包里几百个比特币,这个人很是激动,以为人生就很完美了。但是,这个钱能不能花?值得探讨。

虚拟财产受不受法律保护?我们国家的民法总则应该来说是非常先进的,在这个民法典里专门提到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实际意思就是倾向于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而我们说的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的话,它就是网络虚拟财产。所以,如果你持有比特币,在中国不属于犯罪。因为我认为它是一种商品,就和我们现在拿的杯子是一样的。比特币的法律定性非常清楚,就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实际上,虚拟财产如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话,ICO作为其中一项虚拟产品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发放ICO是不是擅自发行股票债券?其实在2017年9月4号,以央行为首的各部委发出关于防范代币融资风险公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已经讲的非常清楚了。

自这一天起,ICO在我国就定性了。ICO的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当前我国的证券法正在修改过程中,现在的证券法对“证券”的外延实际上太小了。下一步在证券法修改的时候,会把一些带有股权或者是带有使用权、收益权性质的一些权益类产品,认定为是一种股票,或者是一种债券,这是有可能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有一条法律在等着ICO发行方,那就是《刑法》179条。

这个罪名有个前提,那就是要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就是犯罪。《证券法》修改如果给一些科技企业豁免权,让你它能够进行公开融资,那样的话其实就不构成犯罪了。但关键是是否有中国相关法律的批准,是否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只要批了,就不属于犯罪,这一关是关键。这其中,证券法的修改是很重要,一方面证券法的范围如果扩大了,那么这条罪名就会进行扩大化的使用。如果证券法给予某一个行业一个豁免,那么这个罪名就自然的全部都适用了,这就是门槛。

所以,在我们国家做创业,一定要知道法律的红线是什么?就是刑法。刑法不是要命就是要自由。

求处罚换不来免牢狱

有些虚拟币富豪,准备以中国为大本营但持有日本开交易所牌照,但如果把大量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放在国内的话,实际上是在做一个虚的壳子,这样中国法律是会监管的,尤其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有人担心之前的原罪会不会被人拉出来追究。那么,历史错误会追究吗?

结论有点复杂,历史上的事情改不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是看行为、看实质的。民商是看法律关系的,关系一旦缔结就不可能再改,改的话就是销毁证据,那是更严重的事情。所以历史上的错误是改不了。有几个脑子比较直的区块链朋友,在自己的朋友圈求监管、求处罚,但行政处罚是不能取代行事处罚的。并不是求监管,求行政处罚,罚一个亿就逃得掉行政处罚,不是这样的。不要想的这么简单,求处罚换不来免牢狱。

其实,黑客在进入交易所系统时,已涉嫌我国刑法第285条。我国法律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均涉嫌诈骗罪和涉嫌操纵市场类犯罪。

建议:1.交易所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出问题,查责任,升级技术。2.黑客在金融领域攻击太容易套现,各方警惕,避免再发。3.交易所已经成为黑客目标,攻击会更频繁。4.金融空单,别被拿来做坏事。

现在很多人去日本开智能货币交易所,其实,日本也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在日本同样要有机构资质。日本的刑法可不像中国刑法那么温柔。日本刑法典也有与我国刑法第285条类似的罪名。但是,另外,它对域外外国人犯罪也有管辖权。另外,日本《资金结算法》并不是“护身符”。《资金结算法》修法的目的是反洗钱,并不是承认虚拟货币为“货币”。

张钦坤 腾讯研究院秘书长

从行业趋势来看,经过PC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两轮技术和人口红利之后,互联网正在寻找新的创新方向。一方面,发展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探寻新的底层架构。一方面,与传统行业进行更为深度的融合,拓展应用场景。

人工智能已经在多个细分领域体现了其强大竞争力。多个成功独角兽企业的底层架构即是建立在大数据和智能化的基础之上,树立了成功的榜样。那么,区块链会不会像人工智能一样成为新的行业技术代表、成为新的基础架构,能够快速的取得一个商业上的巨大成就呢?这尚需一定时日的发展才能明了。但是,面对区块链的火热,更需要我们冷静的思考。

腾讯研究院的主要研究任务中,金融领域是我们今年重点开拓的一个领域,将会持续发力,深化思考,输出更多成果。

杨涛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CFT50首席经济学家

今天,青年精英共同聚在一起首次启动青年论坛第一次活动。之所以叫青年论坛,年龄只是一方面。更多的是想用这个名义聚集在一起,讨论几方面的事情:

第一,当前,金融科技新问题、新金融、新技术的发展需要一些更深入、更理性的研究。新问题、新技术的出现对当前的理论基础带来巨大的冲击,无论从货币的角度、金融市场的角度、风险定价的角度还是从金融者投资行为的角度都从理论上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面对纷繁复杂的现象,我们是天天跟着市场走,还是从理论基础方面有一个更清晰的逻辑,这是非常重要的。青年学者对新问题、新事物的研究热情非常突出。在金融科技领域,我们以青年论坛的名义把青年精英集聚在一起,维持研究的热情与理性,这对于研究而言,至关重要。

第二,面对这些新生事物时,因为本身是跨界交流,不仅涉及到金融问题,还涉及到法律问题、技术问题。所以,推进跨界交流,各方思想碰撞就显得特别重要。不仅是参与到论坛中的相对年轻的专家,还是金融科技这个领域,都处在成长的过程当中。大家通过交流,在彼此的成长过程当中,都有了很大的相互促进作用。

今天的主题是区块链的法律问题研究,这在当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非常高兴共同依托青年论坛,依托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一起进行深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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