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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郑一真 在证监会将强化一线监管作为今年工作重心之际,刚成立近一年的深交所合规检查部已经忙得不可开交。
深交所合规检查部于2017年5月份成立,人员构成一部分由深交所其他部门抽调,另一部分则是从四大、律所等专业中介机构招聘。过往,监管手段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威慑力有待提升。新成立的合规检查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过往监管手段相对单一的缺陷。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深交所合规检查部主要职则包括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组织实施现场检查、配合各地证监局进行现场检查、以及配合证监会的工作部署检查包括对拟IPO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等。
有效打击长期停牌
长期停牌是A股的一项顽疾,不少上市公司屡教不改。而在现场检查的威慑之下,个别借故停牌的上市公司暴露了“原形”。在深交所近期的一起现场检查中,及时发现并遏制了一起上市公司“忽悠式”重组。
创业板某上市公司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申请停牌,复牌时间一再延期。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梳理重组进展情况,发现以下问题:公司实际支付能力不足,现有资金无法购买标的资产;标的方有故意估高资产价值,以配合上市公司达到重组标准之嫌,而且业绩承诺与往年收入、利润相比也不匹配,严重偏高等。
现场检查人员告诉记者,了解情况后,深交所相关部门迅速成立了检查工作小组,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经过调查发现,上市公司频繁更换并购标的,就是为了达到长期停牌目的。然后我们把实控人和标的方都找了过来,当面聊,聊完之后在笔录上签字。”
最终该公司意识到难以自圆其说,主动终止了本次重组。据该检查人员透露,公司停牌主要是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存在平仓风险。
另一个项目则是针对一家发债企业的现场检查。据检查人员回忆,检查组历时18天辗转8个地市。这项检查的特殊之处在于,这是深交所第一次针对在审债券项目的现场检查,也是第一次针对双非债券发行人(非上市非公众公司)的现场检查,对防控债市风险有着积极意义。
2017年末,深交所有关部门在审核某发行人债券申报材料时,发现该发行人存在相关业务收入增长与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场运行状况不符、披露价格与公开渠道查询不一致等情况。深交所现场检查通知书送达不久后,发行人撤回了债券发行申请,并以已撤材料等为由拒绝接受现场检查。检查组立即调整原定检查计划,决定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路前往发行人办公地固定主承销商留下的工作底稿,一路前往主承销商办公地固定主承销商和审计机构工作底稿。
这次的现场检查辗转各地明察暗访,两路人员均遭到了检查对象不同程度的拒绝配合,在检查人员再三解释、催促下,审计机构才将底稿交予检查组。
现场检查机制常态化
3月29日,深交所与多家深市上市公司签署了《证券上市协议(2018年修订版)》。协议中明确交易所可对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以及检查的方式措施,丰富了交易所监管的“工具箱”,给一线监管装上“牙齿”。
现场检查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首先,深交所稳步开展与各地证监局的联合现场检查。2017年以来,深交所先后派出60余人次参与了四川、深圳、宁夏、青岛、河北、湖北、福建、贵州、辽宁、宁波、江西、天津等地证监局的30余个联合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涉及年报检查、恢复上市、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等,检查对象涵盖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债券发行人、ABS原始权益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中介机构等。通过联合检查,深交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探索建立了高效、顺畅的合作监管机制,形成了系统内监管合力,打开了合作监管的新局面。
二是探索建立健全深交所常态化的现场检查机制。针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突发、重大、恶性风险事件,深交所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探索建立健全由深交所组织实施、联合证监局开展的常态化的现场检查机制。从2017年12月以来,深交所主动组织实施了3个针对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的现场检查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及时阻止了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二是打击了“忽悠式”重组,三是防范化解了债券市场风险。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对拟IPO企业现场检查。做好对拟IPO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有效防范恶性财务欺诈事件发生。2017年10月,根据证监会发行部统一部署,深交所成立了由深交所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和证监局人员联合组成的两个现场检查工作组,启动对两家拟IPO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历时一个月。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部署,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夯实现场检查监管制度基础。不断优化完善交易所现场检查工作规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提升一线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继续推进监管协作,切实形成监管合力。继续推进与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联合检查工作,优化健全由深交所牵头、联合证监会派出机构开展的常态化的现场检查工作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监管资源互通、监管力量联动,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强化科技引领,推进科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