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资源要素不断集聚、服务网络不断延伸、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快递业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条例》为我国构建连接全球的快递网络、构建全球物流运营和供应链服务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撑
近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正式出台。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表示,《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保障我国快递业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促进高质量的发展,建设邮政强国,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用邮需求。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也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连接着供给侧和消费侧,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马军胜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快递业实现了由小到大的迅猛发展,10年来业务量增长了6倍,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
马军胜坦言,我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快递大国,但是随着资源要素不断集聚、服务网络不断延伸、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快递业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解决。比如,快递末端网点的办照成本较高、快递车辆通行难、快递基础设施薄弱,危害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快递市场经营秩序仍不够规范,业内普遍实行的加盟经营模式存在服务质量相对较低、责任界定不清的问题,对快件损失赔偿的争议较多。
“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释放制度红利。”司法部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张建华表示,《条例》贯彻了包容审慎、创新务实的原则,将快递业作为与新经济、新业态关系紧密的新兴产业,充分融入了快递业的发展需求、改革需求和管理需求。
在促进发展方面,《条例》设专章规定了发展保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制度措施,既解决业内存在的问题,也解决快递业与其他行业衔接协调方面的问题。同时,以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作为制度调节重点,制度红利以企业的实际感受为衡量标准,充分考虑企业感受向消费者传导的过程,在制度设计上坚持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服务民生方面,着力完善快递服务规则,规范快递秩序,理顺法律关系,使企业和用户形成明确的法律预期,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具体的规范明确行为预期,特别是针对业内普遍采用的加盟经营模式,明确了制度规范,对快递服务中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在安全保障方面,从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着力保障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条例》立足实际情况,聚焦快递业安全发展的老问题和新挑战,对用户的电子数据信息安全作出了专门规定,立法过程中充分研究了企业使用电子运单等形式保障信息安全的做法,对企业违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还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开展进出境快递业务,支持在重点口岸建设进出境快件处理中心,支持在境外开办快递服务机构、设置快件处理场所。“这为我国构建连接全球的快递网络、构建全球物流运营和供应链服务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魏际刚表示,当今世界已经进入到全球连接的时代,打造连接世界的全球物流体系是全球化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物流市场体制和管理体制还不太完善,存在很多问题,如市场分割、诚信缺失、恶性竞争等,众多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难以形成发展合力,资源整合与一体化运作面临体制性障碍,地方物流管理体制差别较大等。魏际刚建议,行业和快递企业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不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增强行业适应力、创新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打通线上线下,融入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更加注重行业绿色发展,从而全面推动快递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