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同日,中国证监会就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发布了新闻稿、答记者问,并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和《关于修改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开创性举措,将对推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历史性意义。
近年来,深交所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致力于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企业发展,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创新企业服务与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形成了以创新企业为主体的鲜明市场特色,努力打造国际领先创新资本形成中心。截至2018年3月,深交所2100余家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7成,战略新兴产业占比超过4成,涌现出一批对产业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引领作用和示范意义的企业,推动深交所成为中国创新企业的聚集地。
深交所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充分准备。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制定完善试点相关配套制度,会同有关各方,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着力吸纳一批创新企业登陆深交所,把深交所打造成中国新经济的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