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臻
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我国经济体系有了长足的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的迫切要求。习近平同志提出:“国家强,经济体系必须强。”从一名金融从业者的视角出发,“国家强,经济体系必须强”,而经济强,金融体系必须强,一个强大且稳定的金融体系是我国经济体系的核心基础与支撑,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的核心表现,是我国不断发展改革的核心策略。
金融回归本源,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在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实体经济是社会经济的基础,是创造一切实际财富的本源。金融行业作为现代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体系发展的支柱与进一步的推动力,在当前的经济体系中,金融体系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革,我国作为高速发展中的大国,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已成为当代不容忽视的必然要求,对于中国而言,积极而谨慎地加入全球化进程、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的同时选择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路线的新模式是当代发展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必经之路。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从消费层面上来看,居民可支配收入明显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也有了明显的提升。在此情况下,由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崛起,信息技术发展加速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的深度融合,金融体系呈现出了持续繁荣的状态,普惠金融的发展,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
另外,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来看,金融市场对实体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很好地解决了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与发展难等问题,是促进产融结合的关键桥梁。现阶段我国大力推进创业创新、供给侧改革、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导向的支持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仅根据私募基金行业的数据统计,自2014年2月协会依法开展登记备案工作以来,根据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各类私募基金管理总规模由2014年12月的1.49万亿元增长到2017年12月的11万亿元。如果统计数据加上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及子公司资管、银行直投、保险资管等各类非标投资业务,规模将百万亿计。
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是经济体系的核心基础与支撑,维护经济体系与金融体系的和谐发展是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不可忽视的环节,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的核心表现,是我国不断发展改革的核心策略。其中,以供应链金融为例,通过对资源的整合与流程的优化,促进实体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供需的精准匹配,并可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形成各资金供给方竞争与协作并存的繁荣发展局面。因此,当代金融发展改变了实体经济创造财富的基因,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改变了传统实体经济的生存走向。
建立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环境”
在我国大的金融环境下,建立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环境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这几个问题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第一,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17年是我国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打基础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年里,金融监管令、监管文件与监管法规密集发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金融监管部门共出台重要监管文件超过20个,银监会、保监会与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相继开出行政处罚超2700件,金额超过80亿元。对主流相关行业更是发布了大量的业务指引与指导文件,金融行业监管如影随形,特别是私募基金行业,严格地规范了所属行业相关业务准则与业务管理办法,为行业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提供了监管依据。
在过去的一年里,监管层还开展了多项整治活动,重拳出击,无论是传统金融领域,还是新兴金融领域,有效打击了扰乱市场的行为。在“一行三会”的统筹协同下,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全面统一的监管,在这种监管主基调的引导下,对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服务于实体经济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对监管层在过去的一年里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宏观监管环境的稳固,对建设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监管体系环境起到了重要奠基的作用。
第二,完善金融监管细则,防微杜渐立于不败之地。
建立与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环境需要监管细则的完善,为有效监管提供依据。在严格推进我国金融监管法则的前提下,还需不断完善金融监管细则,完善监管细则其实是为了增强监管在应对金融风险中的监管能力,通过对风险预警能力的加强,构筑对金融风险的“防火墙”。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务出现了许多跨市场或是有着市场交叉性的金融业务,金融创新与金融混业的发展滋生了很多潜在的金融风险,很多问题看似很小,但实际却影响广泛,容易以点带面引发更大的金融风险,不得不防。
第三,建立良好的金融监管体系环境,需要行业自律与自查常态化。
建立与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环境需要金融行业大环境的支持,这与相关金融机构所属行业的行业自律密不可分,金融监管一般都是被动监管,而行业自律与行业风气的建设则可以主动地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在各金融行业协会的引导下,相关金融机构应该完成行业自律与自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将违规违法行为变成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因此净化行业风气与行业环境对建立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时,建立完善的金融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就显得十分重要,在未来的监管工作中,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日常监管的履行将会成为新的挑战,目的是为了构建金融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并重的金融监管体系环境。
第四,建立跨监管的协作与协同机制,资源与信息共享。
建立与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环境需要跨监管协作与协同的支持,在我国大的金融环境下,金融创新与金融混业的发展,很多业务的监管存在权责定位不清晰的问题,譬如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等高风险新兴金融行业的金融乱象问题还很严重,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监管层面尚无明确的监管主体并且缺乏监管细则。因此,建立监管机构间的协作与协同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有时候更是需要跨行业监管机构的协作与协同,譬如金融监管的风险处置有时候需要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的协作与协同,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虽然基金投资行为属于金融监管范畴,但投后管理却是企业层面的事情并不受金融监管,就是由于此原因使得两者之间容易产生监管漏洞,使得一些基金管理人铤而走险谋求非法利益。又譬如“一行三会”虽然在监管边界上应进行明确划分,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相关业务有着关联性、蔓延性和传递性的特点,这时跨行业监管与跨监管衔接的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跨监管的协作与协同来解决,而跨监管的协作与协同机制建立的核心则是需要资源与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还有相关跨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的出台。
第五,充分重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建立与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环境应充分重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对维护金融环境的稳定以及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非法集资、内幕交易、扰乱市场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应进行严惩。在目前的金融监管环境下,虽然“一行三会”都设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但违规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赔偿问题在法律法规上仍不完善。因此,建立完善的监管投诉处理机制与投诉渠道应是未来此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相关监管部门应努力推动监管体系中的相关投诉受理、调查、纠纷处理与意见反馈、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范,使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加强国际合作,强化金融监管。
建立与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环境需要国际社会的合作,如今,全球化势不可挡,我国又是全球化的坚定维护者和推动者,下一步面临资本项下的改革开放,我国与国际间的金融合作日益增多,金融监管面临新的挑战,为此,要积极参与国际及多边等多层面的金融监管合作。作为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重要成员,应积极通过国际证监会组织、巴塞尔委员会等组织加强与其他成员国的合作与交流,及时把握金融监管规则的最新变化,提升我国金融监管的水平。
(作者系民建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委员、申万宏源证券托管中心高级业务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