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8日电 由中国新闻社旗下财经新媒体中新经纬主办的第五届财经中国V论坛28日在北京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杨晓雷表示,在法律应用领域,当下越来越人工越智能化。人工智能在打破法律职业发展疆界、消解异化价值的同时,也对法律规制提出了挑战。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杨晓雷。中新经纬 李卿摄
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应用广泛
法律领域应用人工智能的技术和手段出现在90年代,为什么法律运行能够人工智能化?
杨晓雷认为,法律的工作和运行围绕三个逻辑结构基本点: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立法者制造一个大前提,制造所有规范性、一般性大的前提;其他相关机构,包括律师们所做的事情是寻找小前提,最后把大前提和小前提放在一起得出结论。“法律是一套相对有限的、封闭的、逻辑非常严谨的规则体系和知识体系,人工智能如果用在这样的体系中,操作相对会比较容易”,“所以这是人工智能为什么能够在法律领域中进行比较广泛或相对比较深入应用的理由。”
杨晓雷介绍,法律工作中的人工智能应用,包括智能立法、智能检务、智能法律服务等,“比较震撼的是美国的机器人律师ROSS,这是已经发生,但更多是属于未来的事情”。
“总而言之,无论是立法、司法、检务、公司服务、法律服务,依托基础是开发智能法律应用产品,也就是把法律上最重要的核心业务逻辑三段论,开发出一些智能产品,在一定平台上应用。”杨晓雷说。
人工智能会让法律人失业?
谈及法律与人工智能的互相作用,杨晓雷表示,最重要的是科技对于人类生活生产领域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当下做法律的人非常欢迎人工智能应用到法律工作中,包括检察官和法官在内的很多人,并不觉得将来会失业。”
杨晓雷称,人工智能对法律发展有积极意义,一方面打破职业疆界,会打破法学和其他学科之间的疆界。另一方面,消解异化价值,因为人工智能的应用,使法律职业群体本身的职业利益得到改变或者消解。
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对法律规制提出挑战。杨晓雷表示,人工智能促进法律积极发展,但人工智能本身是新的事物,应该成为法律规制的对象,比如人工智能在人类领域里,怎么对待它。
杨晓雷进一步解释称,人工智能把整个人类生活慢慢移到新的信息化空间里,每天经历的事件和行为和原先属性都有很大改变。“例如,工业4.0下,物联网时代家电生产变成厂家根据用户需求定制产品,这样的产品跟传统法律关系上家电属性不一样。传统商家如果出现产品瑕疵或侵权,消费者完全可以直接向商家索赔。如果用户参与生产过程,这种关系应该如何界定?这种新的物质属性就是人工智能技术给法律带来的挑战。”
杨晓雷强调,如何对人工智能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定性,为人所用,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课题。人类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应用人工智能?如何界定机器人以及人与机器人的关系?如何为人工智能立法?这些在法律上是非常重要的课题。
在法律领域里,人工智能到底能不能代替现在的法律人?杨晓雷说,“我想跟大家交流一个观点,我认为不存在今天的法官、律师等法律人很快就会被机器人替代,或者他们的工作会全部被机器替代的情况,但人工智能的这些元素正在改变着整个法律人的知识、思维、能力、工作方式,这种慢慢的变化就是法律人的转化,因此也可以说就是另外一种意义上替代。”(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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